按照《河南省煤炭企业职业卫生等级对标评价办法》(豫煤综〔2017〕164号)文件要求,省煤管办组织专家对已受理的57家煤炭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职业卫生等级对标评价。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1月31日)。
对所公示内容持有异议可以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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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职业卫生等级对标评价结果公示清单.docx
2019年1月25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煤炭企业职业卫生等级对标评价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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