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第一部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附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概况 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省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省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省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豫工作或定居政策。(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九)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预算单位构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门预算包括厅机关本级预算和厅属单位预算。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本级2.河南省社会保障局3.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4.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5.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服务中心6.河南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7.河南省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8.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9.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服务中心10.河南省国际人才交流协会11.河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12.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13.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14.河南职业技术学院15.河南省经济技术学校16.河南工业技师学院17.河南化工技师学院18.河南医药技师学院 第二部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收入总计148182.6万元,支出总计148182.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8729.3万元,增长14 %。主要原因:一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助纳入我厅预算;二是学生资助(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等专项资金增加;三是厅属五所院校在校生增加,增加生均经费。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收入合计14818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7989.9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30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8605万元;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23.2万元,经营收入838.1万元;其他收入1630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7796.4万元。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支出合计14818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015.2万元,占34%;项目支出98167.4万元,占66%。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27989.9万元。与 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28558.4万元,增加29%,主要原因:一是学生资助(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等专项资金增加;二是厅属五所院校在校生增加,增加生均经费。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2798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226.2万元,占6%;教育支出46888.9万元,占37%;科学技术支出3500万元,占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041.8万元,占34%;卫生健康支出22483.4万元,占18%;住房保障(类)支出2849.6万元,占2%。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厅《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我厅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我厅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05.5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减少80.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一)因公出国(境)费10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 2019年出国任务减少。(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2018年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河南医药技师学院2019年因工作需要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8年减少66.8万元,主要原因:厅属事业单位车改后核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三)公务接待费114.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21.5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减少接待任务。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341.7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三公经费”等。(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661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9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28.2万元。(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2018年,我厅共组织对12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653803.8万元。2019年,我厅拟组织对18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860134.4万元。(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8年期末,我厅共有车辆38辆(包含划转单位车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1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7辆,业务用车12辆、后勤服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我厅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6项,主要是:就业专项10000万元、引进国外智力专项2000万元、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专项资金8529万元、困难企业慰问专项420万元、养老保险补助(含省级配套)专项2820972万元、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2297万元。我厅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xlsx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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