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科技研发专项经费预算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科技研发专项经费预算的通知发布人:科技文化处 发布日期:2019-02-28 文件号:豫财科〔2019〕6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9年省直部门收支预算的通知》(豫财预〔2019〕83号)和省科技厅《关于报送2019年度省科技专项资金细化结果的函》(豫科条〔2018〕45号),经审核,现将2019年河南省科技研发专项经费预算 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年初预算细化已下达 万元,本次下达 万元(详见附件,列2019年“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支出功能科目,省级资金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市县资金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7〕184号)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项目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2019年河南省科技研发专项经费预算表
2019年2月28日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9年省直部门收支预算的通知》(豫财预〔2019〕83号)和省科技厅《关于报送2019年度省科技专项资金细化结果的函》(豫科条〔2018〕45号),经审核,现将2019年河南省科技研发专项经费预算 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年初预算细化已下达 万元,本次下达 万元(详见附件,列2019年“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支出功能科目,省级资金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市县资金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7〕184号)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项目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2019年河南省科技研发专项经费预算表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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