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无〔2019〕63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无线电台站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无线电管理局,省无线电监测站,省无线电数据中心,省直和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计价费〔1998〕218号),认真做好2019年度无线电台站的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全省无线电台站审验工作自3月1日起至7月31日结束。凡在我省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含业余电台),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所在地省辖市无线电管理局办理无线电台站年度审验手续。  二、审验时,须持无线电频率使用、台站设置的合法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含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和相关资料到台站所在地的省辖市无线电管理局办理无线电台站年度审验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三、各省辖市无线电管理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各类无线电台站(含业余电台)的年度审验工作。省直单位、中央驻豫单位在郑州市设置的无线电台站由郑州无线电管理局负责年度审验工作,在其他省辖市设置的无线电台站由台站所在地省辖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年度审验工作。铁路系统无线电台站的年度审验工作按《关于加强铁路无线电台站管理的通知》(豫无办〔2016〕26号)执行。  四、凡需报停、报废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须到原审批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停用、报废手续,缴回无线电台执照,并由原审批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回所指配频率。  五、各省辖市无线电管理局要严格执行《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和国家价格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降低或减免频率占用费。要建立台账,做到收费标准、财务、项目、程序、结果公开。要如实掌握辖区内的台站设置情况,对设台单位使用的频率、台站数量、征收标准、频率占用费数额等要认真计算、逐项核对,明确缴费期限,确保频率占用费征收到位,将应收的频率占用费足额收缴国库。  六、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无线电台站的使用状况,要结合此次无线电台站审验工作,对辖区内的无线电台站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人机见面”,不留死角。对使用的频率、功率、台站数量要认真核对,按照相关规定,抽取在用无线电发射设备总数(含业余电台)的10%进行设备检测(不含公众通信蜂窝基站的发射设备),特别是对辖区内设置、使用的广播电视等大功率发射设备,要进行全面检测,对于个别不具备检测广播电视等大功率发射设备能力的省辖市,省无线电监测站要做好技术指导和支撑工作,确保年度审验工作顺利进行。  七、对逾期未办理年度审验手续的无线电台站,省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省辖市无线电管理局,各有关设台和用频单位,要加强对2019年度审验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审验工作按时完成。省工信厅无线电管理局将依据工作进度,组织开展该项工作的检查。 联系人:何  波 电话:0371-65509824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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