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落实2019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确保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就业促进

标  题:  关于印发《落实2019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确保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3-29

发布日期:  2019-04-09

发文字号:  豫人社〔2019〕9号

关于印发《落实2019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确保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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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豫办〔2019〕5号文件印发《2019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将“新增城镇就业110万人”列入2019年重点民生实事。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确保完成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目标任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制定了《落实2019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确保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办统筹就业处)

 

落实2019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

确保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工作方案

 

为全面完成河南省2019年重点民生实事“新增城镇就业110万人”目标任务,根据《2019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豫办〔2019〕5号),结合工作实际和部门职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民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的决策部署,继续从全省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强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努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目标任务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把稳就业和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放在突出位置,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去产能职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确保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2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8万人。

三、主要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1. 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和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扩大的良性循环。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力度,优化就业创业环境,积极开展就业帮扶,确保全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等,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 推动就业优先政策落实落地。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完善目标责任制,将促进就业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就业创业政策,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实行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投入、产业调整、项目布局和企业发展政策,持续保持必要的经济增长速度,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等)

3. 稳定企业发展吸纳就业。继续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出台实施降低养老保险费率方案,深入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加大失业保险返还、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实施力度,对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给予支持,提高企业吸纳就业和稳定岗位的能力。落实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公平对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等)

4. 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和信息共享。密切关注经济和就业形势变化,强化部门信息沟通,加强对就业失业状况、失业动态监测、岗位职业供求和高校毕业生人才需求的分析,准确研判和把握就业形势。完善就业形势季度分析报告制度,为各级决策和就业工作开展提供参考。建立新增就业实名登记信息共享机制,有关职能部门应向人社部门第一时间推送新注册(新批准)成立的各类经济组织和新就业人员相关实名信息。(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二)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5. 扎实做好离校前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主动作为,切实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提升就业指导水平和服务能力,鼓励举办多种形式的校园双选会。推动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支持各级教育部门和高校制定创新创业学分转换、弹性学制、休学创业等措施。鼓励和支持普通高校和技工院校开设创新创业课程,提升大学生创业意愿和能力。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引导大学生树立创业理念,提升创业技能,强化创业实践。确保高校应届毕业生离校前初次就业率同比不降低。教育部门要将离校前已在我省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及时反馈给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 着力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多渠道就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登记、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要依据教育部门和高校移交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及早建立实名登记台账,及时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职业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启动实施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认定一批示范性就业见习基地。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开展好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就业。指导国有企业做好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发布工作,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就业公平。要加强部门协同,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确保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水平保持稳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等)

7. 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直5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工作机制体制,营造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良好政策环境。统筹实施“三支一扶”“政府购岗”“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发新项目,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落实学费资助、助学贷款代偿、优抚安置等政策,提高大学生征兵数量和质量。(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

8. 认真搞好专项活动和就业帮扶。建立健全涵盖校内校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招聘活动,组织开展名校英才入豫“圆梦中原”招聘高校毕业生、产业集聚区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岗位对接洽谈等专项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基地的作用,依托中原人才网、河南就业网、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等网上智能招聘系统,引导“工作啦”等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离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打造全天候、宽领域、高层次的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岗位对接洽谈平台。继续开展“新时代·新梦想”就业创业公益帮扶行动。加大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大学生、女大学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就业帮扶力度。落实好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等)

(三)统筹做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

9. 切实做好援企稳岗工作。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和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支持企业通过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内部转岗、在岗培训等措施,保住职工现有岗位,尽量做到不裁员或少裁员。支持企业在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采取企业间余缺调剂等方式,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强化企业的再就业帮扶,做好政策推送、职业指导、岗位推荐、职业培训等服务;及时将失业人员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

10. 促进其他重点群体就业。推动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实名制,大力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健全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强化分类帮扶、精准帮扶,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完善和落实政策期满退出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过渡期生活补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等)

(四)大力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11. 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初创企业按规定减免行政事业类收费,落实税收扶持政策,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落实鼓励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扶贫小额信贷等政策,优化贷款流程。落实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人事管理政策,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创业,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创业活力。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督促高校细化休学创业等政策,形成“一校一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12. 加强创业载体建设。持续推进综合性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提升为企业创新创业服务水平。打造“双创”升级版,支持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拓展孵化服务功能和辐射范围。鼓励各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支持稳定就业压力较大的地方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鼓励高校及社会机构建设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示范基地。省、省辖市每年认定一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等)

13. 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扩大创业投资规模。扶持在互联网 、智能制造、物流、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的大众创业项目。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贯彻落实,创新担保模式,增加发放数量,提高创业资金的可获得性。加大创业奖补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大学生等重点群体的创新创业,帮助他们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自身价值。(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等)

14. 大力开展创业服务。大力开展创业培训,进一步创新培训模式,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网络创业培训和改善企业培训,提高创业培训实效。开展各类创业大赛,组织实施好“创业引领者专项活动暨第二届创业培训讲师”大赛、“豫创天下”创业大赛和“新时代·新梦想”第二届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项目选拔赛。依托河南省大众创业导师团,开展“大众创业导师下基层”等创业服务。进一步弘扬创业精神、营造创业氛围,提升全省创业活跃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等)

(五)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技能培训

15. 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互联网 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实现就业业务全覆盖、就业经办全天候,推进就业服务精细化、精准化。深化就业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省政府“最多跑一次”便民服务要求,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流程,不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整体效能。巩固充分就业社区建设成果,组织开展省级和星级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推进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夯实促进就业的基层基础。(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

16.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对去产能分流安置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可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继续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指导困难企业开展技能提升培训、转业转岗和自主评价技能鉴定服务。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高校毕业生及各类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任务,对培训合格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增城镇就业110万人是2019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是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做出的郑重承诺。各地和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明确责任目标、责任人和工作时限,逐级逐人压实责任,要加强和规范城镇新增就业实名制登记管理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增加基层工作人员和经费投入,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今年的目标任务全面按时保质完成。

(二)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强化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真正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提供新增就业人员实名信息。

(三)加强资金保障。按照《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要加强对就业补助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四)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渠道,加大对就业创业政策及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政策知晓度。广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的经验做法,宣传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就业创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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