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启动第三批(2019年)技师学院设立审批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职业能力建设
标  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启动第三批(2019年)技师学院设立审批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3-29
发布日期:  2019-04-16
发文字号:  豫人社办〔2019〕27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启动第三批(2019年)技师学院设立审批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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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技工院校: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技师学院审批程序的通知》(豫政办〔2014〕100号)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7〕87号)精神,为加快我省技师学院建设,决定启动我省第三批技师学院设立审批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申报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有关规定,我省设立技师学院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各地、各部门设立技师学院,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技师学院设立申请。    二、审批认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技师学院审批程序的通知》(豫政办〔2014〕100号)要求,成立技师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学校进行考察、评审,向省政府报送办理结果。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符合条件的申报学校由省政府下文批准设立技师学院。    三、认定范围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中《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规定,“申请设立技师学院原则上应具备高级技工学校资格,并经过办学水平评估,且举办过两期以上技师培训班。”    本次评审结束时,未能通过省政府审批认定的加挂技师学院牌子的高级技工学校,将取消技师学院牌子,停用技师学院名称;通过技师学院评审认定的学校,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提升办学水平的意见》(豫政﹝2015﹞74号)文件精神,落实相关要求。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设立技师学院报告;    (二)《河南省技师学院设立审批表》(附件1);    (三)可行性论证报告(附论证专家签名);    (四)现有办学条件报告及《河南省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评估表》(附件2);    (五)学校今后五年发展规划。    五、申报时间    技师学院申报认定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本次设立技师学院,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技师学院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是以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技师学院的申报认定工作,抓住机遇,外树形象,内练硬功,提升学校软硬件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高技能人才支撑。 附件:1、河南省技师学院设立审批表 .doc     2、河南省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评估表.doc                                             2019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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