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科〔2019〕7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9〕6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工信部将对2016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复核评价。经研究,我厅同步开展对2016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
   (一)请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尽快通知有关企业(名单见附件1),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报评价材料并提供附件及证明材料。《通知》及相关附件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询下载。
   (二)请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初步审核意见。有关初步审核意见文件一式两份及有关企业按《通知》要求提交的评价材料文字版及光盘(文字版一式三份,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两份)请于5月6日(星期一)下班前报送至省工信厅科技处。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企业材料按《通知》要求上报。
    二、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
   (一)请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尽快通知有关企业(见附件2),按照我省要求(见附件3)编制复核评价材料,并提供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
   (二)请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审核确认,汇总后将推荐意见和企业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报送省工信厅科技处。企业未按时填报评价材料的,由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书面说明情况,出具不推荐意见。
    三、其他事项
   (一)上述材料请务必于2019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送达省工信厅科技处(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1218房间)。如因材料未达到要求或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报送,导致企业被撤销称号并摘牌的,由有关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二)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公告撤消称号并摘牌。
   (三)有关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工作,并借此机会,对本地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省工信厅将视情况对部分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抽查评价,各有关市、县工信部门可对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抽查评价。
   (四)本文件所有附件请从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下载(下载路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文件)。
    四、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联 系 人:王  冰  路正红  何姝薇  
    联系电话:0371-65509831  0371-65509943     附件:1.2016年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2.2016年认定的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3.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材料           附件下载.doc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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