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9〕6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工信部将对2016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复核评价。经研究,我厅同步开展对2016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
(一)请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尽快通知有关企业(名单见附件1),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报评价材料并提供附件及证明材料。《通知》及相关附件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询下载。
(二)请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初步审核意见。有关初步审核意见文件一式两份及有关企业按《通知》要求提交的评价材料文字版及光盘(文字版一式三份,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两份)请于5月6日(星期一)下班前报送至省工信厅科技处。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企业材料按《通知》要求上报。
二、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
(一)请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尽快通知有关企业(见附件2),按照我省要求(见附件3)编制复核评价材料,并提供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
(二)请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审核确认,汇总后将推荐意见和企业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报送省工信厅科技处。企业未按时填报评价材料的,由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书面说明情况,出具不推荐意见。
三、其他事项
(一)上述材料请务必于2019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送达省工信厅科技处(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1218房间)。如因材料未达到要求或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报送,导致企业被撤销称号并摘牌的,由有关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二)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公告撤消称号并摘牌。
(三)有关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工作,并借此机会,对本地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省工信厅将视情况对部分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抽查评价,各有关市、县工信部门可对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抽查评价。
(四)本文件所有附件请从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下载(下载路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文件)。
四、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联 系 人:王 冰 路正红 何姝薇
联系电话:0371-65509831 0371-65509943 附件:1.2016年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2.2016年认定的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3.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材料 附件下载.doc 2019年4月16日
豫工信办科〔2019〕77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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