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总工会 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19年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总工会 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主题分类:  就业促进

标  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总工会 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19年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4-15

发布日期:  2019-04-26

发文字号:  豫人社函〔2019〕94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总工会 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19年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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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43号)通知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总工会、工商联定于4月中旬在县级以上城市开展2019年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9年4月15日至21日。

二、活动主题

就业政策惠民企,就业服务促发展。

三、服务对象

(一)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同时面向各类用人单位。

(二)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岗下岗职工为重点,同时面向各类求职者。

四、活动内容

(一)提供一次用工指导服务。各地要联合开展用工指导服务,走进产业园区和民营企业,充分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和政策落实、用工需求、招聘难点等情况,认真听取企业对完善政策、强化服务的意见建议。要针对民营企业特点,宣传就业、社保等方面法律法规,提供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劳动争议处理和参加工会组织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引导企业知法守法。

(二)组织一次惠企政策宣讲。各地要全面梳理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特别是“降、返、补”等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形成惠企政策清单(见附件1)。要通过集中宣讲或走访企业等形式,向企业全面解读政策内容、申办流程和补贴标准,并帮助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落实相关政策,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三)举办一次系列招聘活动。各地要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开展招聘活动。要深入产业园区,根据企业招用工需求,开展急需紧缺工种的专场招聘。要结合2019年产业集聚区与高校毕业生岗位对接洽谈活动,针对高校毕业生特点,开展行业性、专业性的校园招聘。要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送岗位入村入户活动,将政策、服务、岗位、培训送到户、送到人。

(四)开展一次集中典型宣传。各地要对在促进就业方面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和示范效应、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数量较多、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民营企业和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并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优秀员工,加强宣传报道,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树立民营企业促就业、稳就业的良好形象,激励广大劳动者在民营企业工作岗位上奋发进取,开拓创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建立联动机制,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创新组织形式,将民营企业招聘周打造成为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特色品牌。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广泛动员企业和劳动者参与。要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二)广泛宣传报道。各地要做好招聘周活动的统筹安排,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高社会知晓度和活动参与度。要及时组织媒体进行跟踪报道。重要活动、创新做法、特色举措等可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招聘周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在中国公共招聘网(www.cjob.gov.cn)设立“2019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专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活动链接,及时将招聘活动和岗位信息上传到中国公共招聘网(具体要求可从http://www.cjob.gov.cn/2019myqyz/index.jhtml下载)。

(三)做好规范管理。各地要加大信息审核力度,确保用人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真实有效,防止就业性别歧视。要制定招聘活动现场安全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招聘活动现场安全有序。

(四)及时统计总结。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时汇总招聘周活动情况,总结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将活动总结、惠企政策清单和“2019年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4月24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崔富成

邮箱:ggjyfwc@163.com

河南省教育厅  李玉伟

邮箱:306160938@qq.com

河南省总工会  冯利娜

邮箱:hngbzgzb@163.com

省工商联  李  梅

邮箱:gslbgs65865608@163.com

 

附件:1. 鼓励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的主要政策清单

2. 2019年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总工会                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9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就业促进局)

 

 

附件1

 

鼓励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的主要政策清单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相关规定贴息。

(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及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等扶持政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吸纳就业政策支持。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52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三)就业见习政策。对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至12个月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完成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被评为省级示范基地的,省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被评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省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就业见习补贴和示范性就业见习基地奖补资金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人员指导管理费用以及见习工作经费。

二、支持企业职工提升技能政策

(四)企业职工在岗培训政策。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的,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适当支持。

(五)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三、降低社保缴费比例及援企稳岗政策

(六)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政策。在国家规定范围内顶格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目前的19%降到16%,方案经国家批准后,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将目前正在实施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期一年至2020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的总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继续按基金可支付月数分别下降50%、20%及不下降。其中:可支付月数超过24个月的市县,费率下降50%;可支付月数在18-23个月的,费率下降20%;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的市县,费率不下降。

(七)援企稳岗政策。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返还资金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具体用途由企业确定。

(各地可在此基础上,补充本地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形成惠企政策清单,开展政策宣讲活动。)

 

 

 

 

附件2

 

2019年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省辖市(直管县市)

项  目

数  量

1. 参加招聘周的企业数

 

    其中:民营企业数

 

          中小微企业数

 

2. 提供岗位信息数

 

其中: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数

 

      适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岗位数

 

3. 举办招聘活动次数

 

    其中:针对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活动次数

 

          针对贫困劳动力的招聘活动次数

 

4.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数

 

其中:高校毕业生人数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人数

 

      就业困难人员人数

 

5. 维权及法律援助人次数

 

6. 发放就业政策等宣传材料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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