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豫工信科〔2011〕1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决定开展2019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和2019年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国家及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一)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单位,应已被认定为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且按照规定通过了相关复核评价,并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申请单位须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完整提交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格式见附件1)。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下同)联合当地财政局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查后择优推荐,于5月27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将推荐文件分别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同时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两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推荐申报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一)2019年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遴选将聚焦装备制造、新型材料、电子信息、酒业等4个重点攻坚产业,同时围绕智能装备产业、新能源及网联汽车产业、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产业、汽车电子产业、智能传感器产业、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尼龙新材料产业、5G产业、环保装备产业、现代生物和生命健康产业等10个新兴产业中具有行业发展引领作用的企业开展遴选认定。
申请认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单位除应具备《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规定的基本条件、满足认定基本标准外,还应在其主营业务领域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或在相关技术产业化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省内同类企业中居于领先位置。申请单位的必要条件为:
1.已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2.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3.企业按要求正常向财政部门报财政快报。
申请单位须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格式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材料(具体内容及格式见附件3),其中财务方面须提供2016-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属于境内上市企业或“新三板”企业的,可只提供在相应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审计报告网址链接),审计报告附注中应反映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等相关财务数据;《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所列的各项评价指标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当地财政局根据规定条件和要求,对本地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择优向省工信厅、财政厅推荐。
郑州、洛阳、新乡等3市择优推荐不超过4家,其他各省辖市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择优推荐不超过2家,各省直管县(市)择优推荐1家,有关省属企业各择优推荐本级或下属企业1家。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当地财政局、有关省属企业于5月27日(星期一)前将推荐文件分别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同时将“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4)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一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凡注册地址在省财政直管县的企业申报时,由所在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然后由财政直管县财政局将推荐文件报送省财政厅,由财政直管县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推荐文件及申报材料送有关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印章后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电话:0371-65509831
地址:郑州市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1218室
邮编:450000
省财政厅企业处
电话:0371-65808060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25号
邮编:450008
附件:1.附件1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doc
2.附件2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doc
3.附件3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doc
4.附件4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doc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