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农民工工作
标 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返乡下乡创业实名制信息台账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5-22
发布日期: 2019-05-23
发文字号: 豫人社办函〔2019〕140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返乡下乡创业实名制信息台账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工作,提升返乡下乡创业信息统计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规范性,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推动建立返乡下乡创业实名制信息台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返乡下乡创业实名制信息台账的意义 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助力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多次作出安排部署。建立返乡下乡创业实名制信息台账,是监测我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发展动态的有效手段,是对返乡创业工作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地要提升政治站位,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返乡下乡创业实名制信息台账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推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力争返乡下乡创业实名制信息台账早部署、早落实、早建立。 二、准确把握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统计范畴 (一)范围。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合伙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济主体,以及未注册登记而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个体。 (二)返乡创业人员。身份证地址在乡镇或农村,在县及县以下(含县和城郊区)创业的人员。 (三)下乡创业人员。到县及县以下(含县和城郊区)创业的城市大学生、复转军人、科技人员、职工等人员。 三、扎实做好返乡下乡创业实名制信息台账工作 (一)摸查底数,建立台账。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民政、统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收集整理返乡下乡创业主体有关数据,形成摸排核实的基础数据。已建立返乡下乡创业实名制台账的县(市、区),要将台账数据与收集数据进行比对。要充分发挥人社部门基层服务平台和劳动保障协理员的作用,对基础数据按照注册登记时间倒查的原则,通过电话联系、入户走访等方式逐户摸排核实创业主体情况,认真登记填写《河南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主体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对2019年符合范围的创业主体,要进单位见人逐户核实,确保新增的创业主体真实有效;对于往年登记的创业主体名存实亡的,要进行标注,在统计数据中予以剔除;对在核实过程中发现的新创业主体要及时登记,确保不漏一户。要通过本次摸查核实,县级人社部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建立起返乡下乡创业实名制台帐,并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保持数据真实、底数清楚,切实掌握返乡下乡创业情况。 (二)统筹推进,做好衔接。要加大推进“互联网 就业创业”信息系统中返乡下乡创业模块的使用力度,统筹推进相关数据的衔接和过渡。已经使用新模块的县(市、区)要及时将台账数据录入系统;仍未使用新模块的要建立电子表格,待模块上线及时导入。 (三)把握时间,确保进度。对2019年以来返乡下乡创业新增数据的实名制台账,要在2019年7月1日之前建立,并及时更新至我省“互联网 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2019年以前累计数据的完善工作,要在2019年底之前完成,确保今年全省建立实名制台账任务圆满完成,为今后工作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地要认真谋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明确工作机构,指派专人负责,制定排查方案,细化推进措施,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乡镇(街道)人社服务大厅、返乡创业综合服务中心等各类人社服务窗口积极宣传返乡下乡创业实名制信息采集工作,说明统计范畴,引导返乡创业人员主动参与、积极配合。 (三)加强监督,杜绝造假。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监督,巡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数据从源头造假。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数据收集、上报中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请各地于5月30日前将返乡下乡创业实名制信息台账负责人信息(见附件2)以电子表格形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 联 系 人:袁 方 田 壮 联系电话:0371-69690421 69690436 邮 箱:hsnnmgb169@126.com
附件: 1.河南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主体信息采集表及填表说明 2.返乡下乡创业实名制信息台账负责人联络表
2019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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