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 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加快我省国家级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9〕638号)(见附件)要求,现将2019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做好2019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  (二)请各地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要求,组织申请企业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进行审核把关(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范围)。  (四)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于7月10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正式行文报送我委,同时将电子版(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发至联系邮箱。  (五)我委将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向国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2019年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委认真组织本地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做好评价材料(具体要求见国家通知)的填报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汇总审核确认。  (二)请于7月10日前将评价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正式行文报送我委,同时将电子版(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发至联系邮箱。  联系人:王 飞  联系电话:0371-69691193  联系邮箱:hngkj@126.com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9年6月12日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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