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9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主题分类:  职业能力建设

标  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9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6-28

发布日期:  2019-07-04

发文字号:  豫人社函〔2019〕137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9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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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央直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行动方案(2018—2022年)》和《河南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深入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1 15”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持续实施项目带动,进一步提升培训能力,根据《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绩效考核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就申报2019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原则

(一)政府主导,省市共建。充分发挥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引导作用,由省级统筹规划布局,市县统一建设运行,省市共同监督管理。

(二)聚焦扶贫,服务发展。深入贯彻精准扶贫战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对贫困县(含已经退出贫困县,下同)给予重点支持。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拿出年度项目总预算的40%,直接用于贫困县、尤其是2019年计划整体脱贫的贫困县。

(三)高端引领,培育品牌。围绕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需要,建设一批支撑新产业和新业态发展的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项目。支持建设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基地建设项目。推陈出新,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管理规范的技能培训品牌,推动技能人才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型升级。

(四)扶优扶强,提升内涵。持续实施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和高技能人才“金蓝领”技能提升培训计划,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不断提高我省职业院校师资和高技能人才运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等方面的能力。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基地型建设项目

1.建设20个贫困县省级城乡劳动者转移就业培训品牌基地。省财政给予每个项目奖补资金400万元。

2.建设14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省财政给予每个项目奖补资金500万元。

3.建设10个省级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实训综合示范基地。省财政给予每个项目奖补资金500万元。

4.建设2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财政给予每个项目奖补资金20万元。

(二)职业院校师资培训项目

组织200名骨干教师、院校负责人赴省内外开展“一体化”“双师型”教学改革、院校管理等专题研修。省财政按有关培训政策给予支持。

(三)高技能人才“金蓝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

选取500名高技能人才赴省内外知名企业培训中心、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院校或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等场所开展以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为内容的培训。省财政按每人0.6万元给予支持。

(四)省级技能人才网络培训管理学院项目

依托已建设的“互联网 人社(职业培训)”平台,继续高标准建设河南省职业培训网络管理学院,实行“一人一号”实名制管理和学分制管理。搭建网络教学平台和网上课程开发更新,建设4个专业,按照平均每个专业或职业(工种)60万元的标准支持课程体系建设、试题题库开发、网络教学维护等。省财政按照240万元标准给予支持。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省级城乡劳动者转移就业培训品牌基地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贫困县人民政府。

2.培训机构条件较好。所依托的培训机构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办学条件。用于教学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实习实训设备固定资产现值不低于500万元,可同时容纳200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近三年来,该机构累计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5000人次以上。

3.项目建成后效益显著。项目建成后社会效益作用发挥明显,年培训能力提高500人次以上,或年开展培训人数达2000人次以上。

(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省级以上职业教育示范校、特色校。

2.办学条件优。学校办学基础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实习、实训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校内实习场所主要实习设备、设施(或仿真模拟设备)具有先进性,能够满足实习实训需求;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具备高级工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的实习指导教师占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80%以上,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或技师和高级技师占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40%以上。

3.发展前景明。学校办学方向、专业设置和办学模式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18年职业教育类学历教育规模注册在校生4000人以上,技工教育类在校生3000人以上,年培养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1000人以上。面向社会和企业开展职业培训,年培训规模4000人次以上。当年就业率95%以上。

4.校企合作好。广泛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办学,已建立稳定有效的校企合作机制,积极实施教学模式改革创新。每个专业与3个以上的企业开展合作。

(三)省级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实训综合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

2.基础条件好。办学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实习实训设备总值4000万元以上,校内实习场所主要实习设备、设施(或仿真模拟设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一支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

3.发展方向明。专业设置和办学模式符合国家规定,能够围绕我省经济产业发展需要,在新产业、新业态、新特色等方面成绩突出;能够聚焦世界技能大赛选手培养能力提升和竞赛基地建设,有2个以上特色鲜明的骨干专业,或具有行业代表性、社会先进性,并能主动承担“一体化”教学改革任务。 “一体化”教师占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50%以上。

(四)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申报人所在单位。

2.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师”“中原技能大奖”“河南省技术能手”“中原大工匠”“五一劳动奖章”或行业领域最高奖项等之一获得者;未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具有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长期在企业一线技能岗位,为企业生产技术革新、工艺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行业(领域)内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

3.申报主体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等政策,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不低于5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相应设备等必要工作条件。

高技能人才“金蓝领”技能提升培训、国内师资培训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报告。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单位项目申报报告分别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财政、教育部门联合行文向省人社厅呈报;央属省属单位项目申报报告由项目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行文向省人社厅报送;省人社厅所属单位项目申报报告由人社厅行文向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二)项目申报表。项目汇总表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财政、教育部门联合填报或由央直省直部门填报,作为附件与项目申报报告一并上报。其余项目申报表均由项目单位填报。其中,省级城乡劳动者转移就业培训品牌基地项目申报表按附件1格式填报;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省级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实训综合示范基地项目申报表按附件2格式填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申报表按附件3格式填报;2019年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央直省直申报项目汇总表按附件4格式填报。

(三)项目可行性报告。该报告由项目申报单位提供,要求规划合理、定位准确,且须经相关专家可行性论证(附论证专家原始签名及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四)项目实施方案。该方案由项目申报单位提供,主要包括建设内容(含设备购置清单)、实施方式、时间安排、保障措施(含组织保障、资金保障)等,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五)项目佐证材料。佐证材料由项目申报单位提供,主要包括申报单位资质、学校占地面积、基础设施、固定资产、实习实训设备、师资力量、培训能力、鉴定能力、在校生人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高级工以上人才培养人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教学模式改革和成效、综合性表彰及技能竞赛获奖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负责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其中,在校生人数以招生备案系统的备案汇总数为准,需提供电子注册系统学校在校生统计汇总表;实习指导教师数量、职称、职业资格需附情况一览表;一体化(双师型)教师数量、职业、执业资格需附情况一览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需附职业技能鉴定名册汇总表等;培训、鉴定情况需附培训或鉴定合同(协议)、培训或协议名册、支付凭证等;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培养数量需提供鉴定人员名单。

(六)注意事项。提供配套资金者须附承诺函原件;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填表内容;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加盖单位骑缝章,并标注页码;《项目申报报告》《项目申报表》《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印制四份,两份报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留存,一份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央直省直单位留存,一份由项目建设单位留存;《项目佐证材料》印制三份,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央直省直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各留存一份。

五、项目评审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和央直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在对本地区本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进行实地考察,择优推荐,按要求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其中,省直管贫困县申报省级城乡劳动者转移就业培训品牌基地项目需由县政府行文上报;省辖市所属贫困县申报省级城乡劳动者转移就业培训品牌基地项目需由县政府行文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和教育部门,由三部门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所属单位申报其他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央属和省属单位申报项目由其主管部门行文报送。每个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两个;获得2018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原建设项目不达标未满三年者不得申报。

(二)资格审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先期审查,确定参加评审项目名单。

(三)组织评审。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2019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评审委员会进行项目评审,依照各项目评分标准,对参评项目进行严格评审打分,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拟通过项目名单。

(四)项目确认。对拟通过项目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各项目所在单位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网站同步公示,同时对拟建项目随机抽样,实地考察。经公示和考察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务会审议通过后,呈报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确认。

(五)从严变更。项目一经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认真实施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确需变更的,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央直省直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需附项目变更论证报告、变更原因、变更明细及专家签名等相关材料)报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批复。变更申请需在项目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呈报,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建设资金(包括省财政奖补资金和各类配套资金)的10%。

六、项目资金管理

(一)资金拨付。项目批准后,省财政厅根据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确定的项目建设单位名单,拨付各类项目省财政奖补资金的50%作为首批建设资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央直省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和实施方案内容,及时足额配套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在首批资金下达6个月内招投标或设备到位率达资金总额50%以上的,可向所属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或央属省属主管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或央直省直部门验收后,向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资金拨付申请须附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公章的招标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设备购置清单和设备验收清单等情况明细。对中期评估合格的,省财政拨付第二批奖补资金。

(二)资金使用。省财政奖补资金和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实习实训设备,其中,可按项目资金总额(包括省财政奖补资金和各类配套资金)的10%用于教材研发、一体化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内涵建设。严格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严禁挪作他用。各类项目建设资金均不得用于购置土地、楼房建设及装修等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三公”经费、偿还贷款、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抵偿罚款以及与申报专业建设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资金管理。使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均为国有资产。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资产账目,加强管理,合理使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将项目建设资金纳入财务统一管理。收支情况纳入单位预、决算,设置单独账簿进行明细核算、统一编报,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项目建设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项目建设招投标资产需纳入政府采购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经招投标、集中采购等规范程序后方可列支。

(四)绩效评价。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按照《河南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河南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绩效考核细则》进行终期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

七、项目监督检查

(一)建立监督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依据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材料,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6个月、12个月后分别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财政局、教育局对所属项目建设全程指导和监管,督导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及时上传下达;项目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为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项目建设目标和资金承诺,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和项目建设绩效考核制度,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同时,项目建设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违规违法处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终止或撤消项目建设、追缴省财政奖补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三年内不再给予项目支持:编报虚假申报信息,骗取项目建设资格的;项目执行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或经评估验收未达建设要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的;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

八、相关工作要求

(一)申报时限。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央直省直部门将申报材料按要求于7月22日—26日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大厅(郑州市祥盛街与农业南路交叉口往东100米路北中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西侧二楼),不得擅自将材料直接报送至省人社厅办公大楼。同时将《项目申报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电子文档报送至hnqmjnzx@163.com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告进度。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定期上报《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监管调度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央直省直主管单位及时向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项目建设进度。

(三)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为一年,自省财政厅下拨首批省财政奖补资金之日起计算。不能按时完成的须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全民技能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主管单位提前一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经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牛励耘张伟 姜河舟

联系电话:0371—69690107  69690370

邮箱:hnqmjnzx@163.com

省财政厅社保处

联系电话:0371—65808705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联系电话:0371—69691878

附件:

1.2019年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省级城乡劳动者转移就业培训品牌基地项目申报表.docx

2.2019年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

3.2019年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 报 表.docx

4.2019年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央直省直申报项目汇总表.docx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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