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21号)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豫建建〔2018〕16号)要求,现就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监管信息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通过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监管信息化工作,实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化和工资支付在线监管,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长效制度,努力实现根治欠薪目标任务,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二、实施范围全省范围内依法取得施工许可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部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化和工资支付在线监管。三、推进措施(一)实施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开发了“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https://gzzf.hrss.henan.gov.cn/),各地可依托该系统开展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和工资支付在线监管工作,也可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其他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选择其他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市、县,要负责将工资支付等相关数据推送至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确保实现数据一张网。具体数据标准、设备接口标准详见“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数据接入平台—数据接入规范、设备接入规范”。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要及时将相关数据推送至“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项目名称等信息提供给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二)推进监管系统推广应用。选择使用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的省辖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配系统查询帐号密码,并做好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操作应用培训。对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督促开发公司及时做好系统的改造、升级等工作。(三)加强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设立劳资专管员,配备符合系统要求的设备,在农民工进场后10天内完成实名制信息的采集,建立农民工实名制动态信息监管台账,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主管部门明确的劳务实名制监管系统。农民工人员发生变动时要随时采集和上传。(四)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劳务公司要严格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劳务公司要在每月5日前,按照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化要求,将上个月每个农民工的考勤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核算表和工资发放表等信息在农民工聚集地的宣传栏张贴公示,接受农民工的监督。(五)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要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确保专用账户中有适当的储备金,能够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六)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组织各施工企业、劳务公司,为农民工申办工资支付银行卡或者督促农民工开通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要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和建设单位审核后,交委托的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做到工资支付月结月清。四、工作要求(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全面加强管理。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均要成立相关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并配备专人负责具体工作。(二)各地要以推行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和工资支付在线监管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银行代发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各项长效制度,确保切实落实到位,发挥其根治欠薪的作用。(三)在建筑施工领域全面推广应用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和工资支付在线监管工作是治理欠薪的重要途径和有力保障,豫政办〔2016〕121号文件已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省综治委已将该项工作列为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重要考评指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不定期调度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推进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方进行实地督查、全省通报,并作为各地考核评价成绩的重要参考。(四)各地在系统推广过程中,不得借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名义,指定建筑业企业采购相关产品;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额外负担;不得指定存储、代发银行。对违规要求建筑业企业强制使用某款产品或乱收费用的,要立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请各地于2019年7月10日前将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和工资支付在线监管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后每月5日前上报一次工作进度情况。联系人及电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赵明0371—69690189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卢群辉0371—68080830技术支持单位:湖北连邦云创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谭小丽1910385130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6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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