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办节〔2019〕134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做好2019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促进工业能效提升和绿色发展,根据《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计划》(工信部节〔2019〕10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地市节能诊断服务计划编报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地区工业规模、结构和企业数量等情况,按照《通知》相关要求,本着自觉自愿的原则,确定本地区拟接受节能诊断服务企业名单,填写完成《2019年度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2019年度国家重点节能诊断服务企业表》(见附件2),于2019年7月23日前报送至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子版发送至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邮箱。原则上每个省辖市推荐10-15家企业,省直管县(市)可根据地区情况择优推荐3-5家。我厅将名单汇总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节能诊断服务相关机构申报 节能服务机构、行业协会、节能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等市场化组织,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2019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申报书》(见附件3)进行备案。由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填写《2019年度节能诊断服务市场化组织推荐表》(见附件4),于2019年7月23日前报送至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邮箱,经审核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明确诊断计划落实诊断任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各地区年度工作计划及推荐的节能诊断服务市场化组织等情况,明确各地区拟纳入国家重点诊断服务的企业数量,通过招标确定提供国家重点诊断服务的市场化组织。 省工信厅将根据工信部招标结果,明确我省接受诊断服务的企业名单及对应提供诊断服务的市场化组织,研究制定河南省2019年度国家重点诊断服务任务书(以下简称“重点任务书”),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河南省2019年度国家重点诊断服务企业表》(附件5)。 二、申报要求 (一)节能诊断服务市场化组织有关要求 1.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机构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等。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开展节能诊断服务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必要条件(应提供相应设备清单)。 3.具有开展节能诊断服务相关工作的经验和能力:从事节能评估、能源审计、绿色评价、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占比不低于50%。 4.熟悉节能诊断相关的产业政策、标准和规范,近三年承担节能评估、能源审计、技术服务、碳核查等相关业绩不少于5项。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6.申报单位可根据机构专业优势、人员配置等情况,申报2-4个拟服务行业。 7.对业绩好、公益服务经验丰富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绿色制造第三方服务机构优先纳入节能诊断服务市场化组织推荐名单。 8.开展节能诊断服务的市场化组织须承诺对国家重点诊断服务任务书内的服务内容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行业协会、节能技术装备生产企业有关要求 参照节能诊断服务市场化组织相关要求,鼓励省内具有节能诊断服务能力的各行业协会、节能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等机构为所属行业或特定工序环节、工艺装备提供专项节能诊断分析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做好国家重点诊断服务。中标的市场化组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印发的《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确定的重点任务书为企业提供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按时向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提交《企业节能诊断报告》(附件6)。 (二)鼓励各地市开展自主诊断服务。鼓励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参照国家重点诊断服务模式,加强支持力度,积极妥善安排地方财政资金开展自主节能诊断服务,并将接受自主诊断服务的企业名单及对应提供服务的市场化组织表格报送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附件7)。 (三)鼓励行业协会、大型企业开展专项诊断服务。 鼓励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关键工艺、工序及装备专项节能诊断服务,鼓励绿色园区、产业聚集区集中组织为管理区域内的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工业节能诊断服务。鼓励央企等大型企业自主或委托市场化的第三方组织开展专项节能诊断服务,并将接受专项诊断服务的企业表格(附件8、9)报送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四)加强支撑保障工作。根据国家招标结果,在省工信厅网站上公示本年度接受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及对应提供服务的市场化组织名单,确保服务对接到位。对接受节能诊断服务并根据诊断建议实施节能改造的企业,在后续申报绿色工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等相关支持政策时予以倾斜。对积极参与节能诊断服务、企业反馈良好的市场化组织,在符合资格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拟遴选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对服务质量好、推广潜力大的典型案例加大力度进行宣传,并选取典型行业、典型领域支持编制节能诊断指南和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确保企业自愿参与。开展节能诊断服务工作必须遵循企业自愿参与原则,不得强制增加服务内容,增加企业额外负担。企业有后续技术咨询或改造提升等附加需求的,鼓励与相关市场化组织等另行协商提供额外服务。节能诊断要突出服务性质,重点帮助企业发掘节能潜力,促进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实现降本增效,诊断服务不得与节能考核、节能监察等工作挂钩。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加强监督,对违规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加强服务过程指导。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鼓励企业积极接受诊断服务。诊断服务启动阶段,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接受诊断服务的企业与中标市场化组织进行对接,进一步明确企业需求和服务方案。诊断完成后,省工信厅将从工作完成情况、企业反馈等方面对国家重点诊断服务任务进行验收。 (三)大力推动行业自律。中标市场化组织须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自我声明并展示相关证明材料。诊断服务过程中,市场化组织要建立自律机制,保守企业商业秘密,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等资源,高质量完成节能诊断服务任务。 (四)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主开展专项节能诊断的行业协会、大型企业,于10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提纲参见附件10)、节能诊断报告(电子版)及推荐优秀案例报送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孙志民  0371-65509820         王佳凝  杨书娴  0371-65507661 电子邮箱:hngxtjn@163.com   附件:1.2019年度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 2.2019年度国家重点节能诊断服务企业表 3.2019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申报书 4.2019年度节能诊断服务市场化组织推荐表 5.河南省2019年度国家重点诊断服务企业表 6.企业节能诊断报告 7.2019年度地方自主诊断服务企业表 8.行业协会2019年度专项诊断服务企业表 9.企业2019年度专项诊断服务单位表 10.地方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总结 附件下载.zip
                2019年7月17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