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近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了《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煤安监监察〔2019〕26号)。现就落实《指导意见》精神,切实做好全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领会。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指导意见》精神,对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等10个方面,要重点学习研究,做到深刻理解、融会贯通。
二、狠抓工作落实。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开展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研究部署,细化工作安排,带头深入基层一线、深入煤矿企业,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各地《指导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督导检查。
三、突出“关键少数”。聚焦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尤其是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的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将“关键少数”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
四、季度总结上报。各地要及时分析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自今年第三季度开始,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情况统计表》连同季度监管执法总结材料,一并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煤矿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及电话:张叠、庄启恒 0371-65507535
电子信箱:aqc65507530@163.com 附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情况统计表.doc
2019年7月19日
豫工信办煤〔2019〕135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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