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近期,省内信用评估公司联盟向我委反映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使用“省发展改革委是信用建设促进会的指导单位”、“经给指导单位省发改委汇报”、“经过指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同意”等信息表述开展工作,并在其注册的“信用河南网”使用“业务指导单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单位:河南省发改委”等标识。上述行为涉嫌借用政府机关名义虚假宣传、误导公众。为保护我委合法权益,现声明如下:  一、按照2017年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要求,2018年5月,省发展改革委与省民政厅联合公布了第二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完成名单,明确取消了省发展改革委与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的主管关系,我委也未同意作为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的指导单位。  二、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应立即在网站等媒介上删除相关标识文字,该协会注册运行“信用河南网”、实施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举办各类活动,均与我委无任何关联关系。  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不得以省发展改革委名义开展活动。凡借用省发展改革委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的,必须立即停止,我委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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