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近年来,各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主题服务活动,持续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下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服务制度不断完善,涌现出一大批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典型,有力促进了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度,大力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25号)要求,我厅决定结合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开展,深入开展人力资源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扎实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行业诚信水平,为促进就业创业提供更加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打造守法诚信服务品牌 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二、活动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条例》关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的要求,通过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和服务活动、健全完善诚信建设相关制度、集中整治诚信缺失的突出问题、继续抓好诚信典型示范活动,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引导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觉增强守法诚信意识,进一步规范经营服务行为,不断提升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水平,创建一批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拓展人力资源诚信服务品牌的知名度、影响力,在行业中形成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寸步难行的共同理念和良好氛围,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三、活动内容(一)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各地要将诚信教育纳入行业日常培训内容,结合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业务培训、专项培训等工作,加强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等诚信教育培训,促进行业从业人员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丰富信用知识,提高信用管理水平。要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履行好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安全管理、履约践诺等方面的义务,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为行业秩序、市场环境的维护者和监督者,培育有社会责任的市场主体。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完善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和开展诚信建设专题培训活动,培育企业信用文化。要集中宣传诚信服务机构和诚信服务个人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依法曝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失信案件,开展案例剖析、讨论评议等活动,形成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舆论压力和道德约束,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浓厚氛围。(二)优化诚信建设相关制度。各地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以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制度措施。进一步加强诚信档案建设,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诚信档案,实现诚信档案全覆盖。推进诚信档案动态管理,加强对服务机构的设立运营、日常管理、违规处罚、抽查检查、诚信评估等方面情况的全方位记录,充分发挥诚信档案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管、随机抽查、专项整治等工作中的作用。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继续推行服务公示、首问负责、服务承诺、服务台账、服务反馈等全流程诚信服务制度。探索建立服务溯源制度,根据人力资源服务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如实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等信息,确保服务机构提供的每项服务有案可查、失信可纠。(三)围绕活动主题开展系列活动。各地要围绕活动主题,通过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创建诚信服务品牌”、“争创诚信服务窗口”、“争当诚信服务标兵”等系列活动,倡导服务机构遵章守约、诚信经营,引导从业人员诚信服务,树立良好职业道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鼓励服务机构以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方式,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安置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一步发挥作用助力脱贫攻坚,通过提供供求信息精准对接、举办专场招聘会、开展定岗定向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贫困地区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和贫困劳动力就业质量。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诚信自律活动,通过建立“诚信联盟”、发布诚信服务公约、签订诚信服务承诺书、开展诚信状况诊断等多种形式,实现行业诚信建设自查、自警和自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企业发展、规范行业主体行为、维护行业秩序的重要作用,树立行业诚信形象。(四)集中整治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各地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查处机制,通过主动加强督导检查、借助行业协会诊断评价、组织服务对象评议行风、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等途径和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违规失信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参与签订不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组织劳动者非正常频繁更换用人单位、哄抬人力资源市场价格、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利用职业中介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行为,着力解决损害劳动者和用入单位合法权益的问题。(五)继续抓好诚信典型示范带动。各地要结合本地区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和市场日常监管工作情况,选树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示范窗口、服务标兵等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机构自我评价、专家评价、行业评价、社会评价相结合的诚信状况评估方式,探索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进步健全评估标准、规程,真正让服务质量好、信用状况好、群众评价高、服务业绩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脱颖而出。要认真总结、大力宣传诚信典型在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效,引导和帮助更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断提高诚信服务能力。要积极推介诚信市场主体,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进一步树立诚信服务机构的市场地位。(六)构建联合激励惩戒制度。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形成诚信受益、失信受限的制度环境。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加强宣传推介,实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和备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延续的“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减少检查频次,降低其市场交易成本;对违法失信服务机构,进行约束惩戒,加大对其限制、禁止力度,建立完善失信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对失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限制禁入措施,使失信惩戒措施溯源、落实到人。探索建立诚信典型机构“红名单”、严重失信机构“黑名单”,充分发挥“红名单”的示范激励作用,加大对“红名单”机构的奖励、宣传和扶持力度;加强“黑名单”制度与经营异常名录、市场退出等制度的衔接配合,切实发挥“黑名单”的约束惩戒作用。对严重失信主体,各地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四、有关要求(一)加强活动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把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力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精心研究制定活动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联合有关部门,协同推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二)认真选树诚信典型。认真做好选树诚信服务示范典型工作,坚持公开公正、严格把关、优中选优。进一步完善诚信状况评估及选树示范典型的标准条件、规则办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与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和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对接和协调联动,真正把诚信服务水平高、示范引领作用强的诚信典型选树出来。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评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我厅将在选树、推荐、参评的基础上,确定一批“河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并择优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荐参评“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三)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及“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目的,动员广大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及时报道创建活动动态和成效,大力宣传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特别是要重点报道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诚信典型和优秀事迹,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舆论热点和社会关切,防止炒作,汇聚诚信建设正能量。 附件:1.附件1:关于评估确定河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有关事项.doc2.附件2:河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参评)表.xls3.附件3:河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估指标.xls 2019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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