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第六批)申报推荐和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建设创新资源有效集聚的新平台,打造更强劲的创业带动就业新高地,推动双创升级,进一步健全创业孵化体系,决定组织开展第六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和前五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和标准省辖市、直管县(市)人社部门已认定,且在当地具有示范性和代表性基地(平台)。具体标准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5〕27号)。二、申报程序和时间坚持孵化基地自主申报、人社部门审核推荐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孵化基地(平台)登陆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按照单位事项在线填报申请材料(需要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失败解决办法参照网站首页常见问题),所在地的省辖市、直管县(市)人社部门按照分配的名额在线审核向省厅推荐。省厅将适时开展材料评审和实地查验工作。基地申报时间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各地人社部门需在2019年9月10日完成推荐工作。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请按照附件1、2、3准备,无需提交纸质版。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建是“四位一体”创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创业扶持政策落实的重要载体,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人社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纳入就业创业总体工作中谋划推进。没有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省辖市、直管县(市),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检视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增活力,确保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全覆盖。(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效果。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评审标准,认真履行审核程序,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申报基地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原则上每个省辖市审核后推荐的名额不超过3个,直管县不超过1个。(三)开展核查,强化督促指导。各地要对本地已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前五批基地(见附件4)进行复查,了解其发展运营情况,包括园区名称、地址和运营机构是否变更,孵化场所面积,主要服务对象群体,在孵企业数量及带动就业数量,孵化成功出园企业数量,获得人社部门支持情况,形成报告,并填报核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于2019年9月15日前报省厅就业促进局。联系人:吴军辉  陈锐 联系电话:0371—69690083电子信箱:hnrstcyfwc@163.com 附件:1.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清单.docx2.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docx3.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docx4.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名单.docx5.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核查情况汇总表.docx  2019年8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就业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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