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就业促进
标 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8-15
发布日期: 2019-08-22
发文字号: 豫人社函〔2019〕209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77号)要求,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要及时以信息、简报等形式上报专项行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专项行动总结请于12月底前报厅就业促进局。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和单位职责,抓紧制定本地区(单位)详细工作方案,活动方案8月底前报厅就业促进局。 联系人及电话:王伟娜 0371—69690078 邮 箱:hnsrstjyb@163.com
附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就业政策落实 服务落地专项行动方案
2019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就业促进局)
附 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开展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方案
为组织开展好我省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切实提升就业政策知晓度、落实率,提升就业服务满意度、实效性,确保今年各项就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确保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77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不忘初心系民生,勇担使命促就业。 二、主要措施 (一)公布政策服务清单。9月底前,全面梳理好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项目,形成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服务机构清单并公开发布。政策清单包含政策名称、享受对象、政策内容、申请条件、受理机构等。服务清单包含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服务机构清单包含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经办项目等。(办公室、就业促进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农民工工作处、失业保险处、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省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强就业政策宣传。11月底前,组织开展就业政策宣传进校园、进企业、进基地、进村居活动。重点介绍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出台的惠企稳企、支持劳动者就业、鼓励劳动者创业的最新政策措施,包括税费减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内容,帮助企业和劳动者稳定信心、稳定预期。紧贴不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求,注重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提高政策宣传的覆盖度和针对性。(就业促进局、政策研究处、农民工工作处、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突出重点群体帮扶。8至12月,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按要求认真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等政策,简化就业补贴补助申领手续,优化就业服务流程,清理各类无谓证明,对具备条件能够实现“秒批快付”的补贴补助政策,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下一工作日下班前反馈审批结果。扎实推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去产能职工等实名管理服务,完善跟踪帮扶机制。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个性化援助计划,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其中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就业促进局、农民工工作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落地。按照“月月有招聘活动,时时有就业服务”的要求,认真组织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8至9月开展“服务解忧促就业、指导关爱助发展”就业服务专项行动,10至11月开展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秋季专场,12月开展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服务周活动,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面向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重点群体,加大就业服务专项招聘活动的力度和频次,对受外部环境和结构调整影响的重点企业,建立专人对接机制,提供个性化指导,对其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开展专门招聘活动,提供就业帮扶,努力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就业促进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失业保险处、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开展评估调研。12月份,适时开展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情况自查或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研究解决。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基层干部对专项行动的意见建议,认真吸收采纳。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完善应对处置方案,及时做好防范化解工作。(办公室、就业促进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农民工工作处、失业保险处、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省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工作要求 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属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各项内容落实落细。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动态信息,定期分析研判,做好自查总结,形成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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