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文机关:  河南省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民工工作

标  题:  河南省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9-10

发布日期:  2019-09-11

发文字号:  豫农工创办〔2019〕4号

河南省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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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5号)和全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经验交流暨工作推进会精神,强化示范带动效应,决定评审认定一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现将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25号)的规定执行。

(二)已被评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和“返乡下乡创业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的,不再申报;曾享受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奖补的园区和项目,不再申报。

二、申报程序

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按照豫政办〔2017〕2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三、申报名额

(一)各省辖市申报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名额按照所辖县(市、区)个数等因素分配(见附件1);每个省辖市申报示范县数不超过1个。

(二)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要认真做好初评工作,严格筛选、把关,按分配名额及规定推荐上报。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8日。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按时将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经河南省就业创业信息系统上传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实行网上评审,同时准备纸质材料一份备用,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

五、有关要求

(一)示范县、示范园区和项目推荐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严格标准、好中选优的原则。

(二)每个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的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申报表》(附件2)、《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申报表》(附件3)、《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4)要分别装订在最前面。

(三)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要对申报的园区和项目组织实地核查,并如实填写《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实地核查表》(附件5)、《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实地核查表》(附件6),确保园区、项目符合申报条件。

(四)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对申报的园区、项目分类汇总后,将《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申报汇总表》(附件7)、《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8)一并上传。

(五)申报省级示范县、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应认真对照豫政办〔2017〕25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内容,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应材料,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并严肃追责。

联系人:袁方  田 壮

联系电话:0371—69690421 69690436

 

附件:1.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

申报名额分配表

2.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申报表

3.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申报表

4.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表

5.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实地核查表

6.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实地核查表

7.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申报汇总表

8.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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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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