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函〔2019〕113号文件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综合
标  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函〔2019〕113号文件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8-30
发布日期:  2019-09-23
发文字号:  豫人社办函〔2019〕187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函〔2019〕113号文件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标签: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1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厅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了《河南省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和《河南省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省两个目录”),现将《通知》和“省两个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将其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地县(市、区)及以下人社部门要成立专项工作组,加强工作调度,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到人,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明确目标任务

到2019年底,全省各县级人社部门及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窗口)、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全面公开“省两个目录”确定的公开事项,并逐步将公开事项扩大到本级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所有服务事项。

三、强化标准规范

我省的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包括一级事项8项、二级事项24项,三级事项6项;社会保险领域包括一级事项9项、二级事项76项,三级事项3项。各地可立足本地实际,对一级和二级子项进行补充或在二级子项下设置三级子项,但补充和细化事项不得与一级事项和二级事项交叉重叠,完善的内容及增加的事项名称应严格按照人社部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开内容(要素)逐一进行细化完善,可参照省、市相关标准,根据需要可向相关服务对象征求意见。“省两个目录”中列明的公开渠道和载体为最基本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进行拓宽。通过建立标准规范的公开工作流程,为人民群众获取人社信息提供切实便利,不断提高人社工作透明度。

四、积极指导监督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人社局要明确时间节点,加大支持力度,利用“放管服”改革已有成果,加强指导和监督,督促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认真落实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并将落实情况报上级人社部门。在落实过程中,各地要注意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做好反馈,省厅将按人社部要求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人社局于2020年1月底前将本地落实情况反馈省厅办公室。省厅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调研跟踪。

 

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pdf

附件:1.河南省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附件1河南省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xlsx

      2.河南省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附件2河南省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xlsx

 

                                                                                        2019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办公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