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失业保险
标 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外地转入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19-09-26
发布日期: 2019-09-29
发文字号: 豫人社办函〔2019〕197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外地转入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答复
汝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外地转入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请示》(汝人社【2019】13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失业人员经核算的失业保险待遇由转出地转入到户籍所在地,若转出地未为其办理《就业创业证》,该失业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后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019年9月26日 (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失业保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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