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办煤安〔2019〕220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吸取全国近期煤矿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炭企业: 近段时间,全国煤矿事故多发。9月28日,徐矿集团新疆赛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受伤1人;10月22日,陕西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发生瓦斯窒息事故,死亡4人,受伤1人;10月22日,泸州锦运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煤炭垮落事故,死亡1人;10月25日,山西西故县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透水事故,被困4人;10月26日,四川泸州石屏一矿发生顶板垮塌事故,死亡6人,受伤1人。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10月15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推进部署视频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函〔2019〕58号)及《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9〕23号)精神,确保我省煤矿岁末年初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吸取全国近期煤矿事故教训岁末年初,历来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期,也是事故多发期、易发期。各级煤矿监管部门和煤炭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严峻性,树牢“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始终把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聚焦煤矿重大风险隐患和重大灾害,扎实推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灾害治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总书记的关心关怀转化为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信仰,把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转化为推动煤矿安全发展的巨大动力,转化为保护煤矿职工生命安全的务实举措,不断增强煤矿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深刻吸取全国近期煤矿事故教训,切实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把过去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对待,真正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二、紧盯重点难点,突出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防治把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防治作为安全生产重中之重抓实抓牢。强化“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严格落实停产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追究责任四项措施;全面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狠抓瓦斯等级鉴定、区域防突措施落实、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加强低瓦斯矿井、小煤矿、整合退出煤矿通风瓦斯管理;切实做好邻突非突矿井管理,凡未落实的《河南煤矿安监局 河南省煤管办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瓦斯防治补充规定>的通知》(豫煤安监办〔2017〕19号)以及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相邻开采同一煤层既未鉴定也未按突出矿井管理的,一律停止采掘作业。全面落实《煤矿防治水细则》,健全机构,完善水害防治工作机制,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强化水害区域超前治理,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水害防治措施。全面落实《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强化源头治理,科学合理划分“三区”,严格执行冲击危险区域限员管理制度,禁止多工序平行作业,严格落实“三限三强”等防冲措施。各煤炭企业、煤矿要认真对照上述三个细则,对标对表逐条逐项落实整改,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必依、执行必严。三、狠抓薄弱环节,提升技术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水平要紧盯顶板、机电运输、技术改造、建设施工、爆破、贯通、石门揭煤等安全管理重点环节不放,落实责任,狠抓技术措施和现场管理,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严防零打碎敲事故发生。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严禁空顶空帮作业。严格落实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凡没有按规定时间淘汰的,一律停止井下作业活动;要加强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严禁带病运行。严格工程质量管理,煤炭企业要把煤矿基本建设、技改、改扩建项目纳入到日常安全管理中,加强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和跟班带班,强化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加强爆破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爆破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对特殊地点有特殊要求的,爆破员、瓦斯检查员必须固定。强化井下动火作业、排放瓦斯、石门揭煤、探放水、巷道贯通、密闭启封等高风险作业和罐笼提升、斜井人车运输等重要环节的管控。四、落实驻矿制度,堵牢安全生产漏洞煤炭企业要严格落实驻矿包矿制度,要紧盯井下一线、重点头面、重点环节、重要岗位,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堵牢安全生产漏洞。直管矿井由集团公司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包保,其他煤矿由矿井上一级公司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包矿驻矿。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巡查和暗查暗访,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严防“棚架”和“梗阻”现象。五、严格程序标准,扎实开展复工复产验收进一步加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压实责任,规范程序,严格标准,做到“六不准、两限定”:煤矿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配备不符合要求、职工培训不合格的,不准复工复产;煤矿主要负责人未注重全面隐患排查治理、未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或者未完成隐患治理的,不准复工复产;未严格履行复工复产验收和签字程序的,不准复工复产;存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等重大事故隐患的,不准复工复产;达不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不准复工复产;不准以设备检修、隐患整改名义擅自组织生产建设。对煤矿整改井下隐患的,必须限定作业范围、限定作业人数。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必须有序进行,成熟一个,验收一个,严禁一窝蜂,凡企业负责复工复产验收的煤矿,必须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上报辖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六、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针对第四季度及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特点,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向煤矿违规下达利润和产量指标的煤炭企业,要严肃追究责任;要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处罚的坚决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要进行约谈、通报、曝光,实施联合惩戒。七、严格值班值守,科学应对突发事件煤炭企业、煤矿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煤矿矿长和党委书记不能同时离开煤矿,确保在特殊情况下,指挥有力,应对得当。应急救援队伍要时刻保持战备状态,保证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请各产煤省辖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将本《通知》传达至所属产煤县市,各煤炭企业将本《通知》传达至所属煤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各地、各企业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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