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9-12-02 文件号:豫财科〔2019〕97号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9年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
根据《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试行)》(豫财科〔2017〕166号)、《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豫科〔2019〕90号)以及市县系统审核情况,现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2019年度已预拨资金清算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实施方案》及豫财科〔2019〕22号文件要求,根据各市2018年企业研发补助资金落实情况,明确各市县2019年企业研发补助省级负担比例(具体见附件)。
二、根据企业研发补助省级负担比例和系统审核情况,现对你市(县)2019年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预拨资金进行清算,具体是:核定2019年省补资金 万元,已预拨资金 万元(豫财科〔2018〕185号、230号,豫财科〔2019〕22号),本次下达(调减) 万元(列2019年“2060402-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功能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科目),剩余资金 万元作为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预拨资金(具体见附件)。
三、各市(县)财政、科技等部门应根据实施方案,结合审核公示情况,在2019年12月10日前,将省级企业研发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各市(县)2019年按当地政策开展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足奖补总金额后,多余省补资金可统筹用于企业技术创新引导相关支出。
请督促享受2019年度企业研发补助政策的企业,按研发统计制度的规定,配合当地统计部门做好研发统计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规定,规模以上企业要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未按要求开展2019年研发统计工作的企业,将取消2020年研发补助政策支持的资格。
四、郑州、洛阳、新乡高新区科技企业研发补助政策由其所在市自行组织落实,补助资金统筹省、市(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解决。企业研发预算申报系统继续对郑州、洛阳、新乡高新区开通。
附件:2019年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清算表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