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示和震慑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29号)、《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05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公布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按照“谁执法,谁认定,谁负责,谁归集”的规定,有关省辖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有关用人单位和个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将黑名单信息推送至当地信用监管平台,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