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20〕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三门峡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工作模范集体荣誉称号的决定

索 引 号 10001-01-2020-00048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15日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三门峡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工作模范集体荣誉称号的决定
发文字号 豫政〔2020〕4号 发布时间 2020年01月21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三门峡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工作
模范集体荣誉称号的决定

豫政〔2020〕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多年来,三门峡市消防救援支队务实重干、忠诚履职,圆满完成了三门峡黄河文化旅游节、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重大活动的安全保障任务,全市连续14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特别是在2019年7月19日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爆炸事故救援处置中,三门峡市消防救援支队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参战消防指战员英勇顽强、不畏艰险,营救埋压人员28人(其中14人生还),疏散周边群众1500余人,成功阻止灾情向毗邻的重大危险源区域蔓延,保护了周边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取得了无参战人员伤亡、无危险源泄漏、无较大环境污染的战绩。为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授予三门峡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工作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希望三门峡市消防救援支队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各地、各部门要以三门峡市消防救援支队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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