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财政管理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豫科〔2020〕7号)要求,原定2月10日至2月14日受理材料,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后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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