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办理使用应对疫情防控煤电油气 运输通行证(B证)的补充通知 豫工信办防疫〔2020〕1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电油气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确保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服务好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现通知如下:

  一、通行证适用范围:省内燃煤电厂、加油站、供气站保供物资及副产品的往来运输,以及省电力公司巡视、检修所需设备、物资的运输工作。主要包括煤炭、石灰石、液氮、硫酸、盐酸、离子膜碱、粉煤灰、炉渣、石膏、汽油、天然气等以及省电力公司巡视检修所需备品备件、专用工程车辆及大型工器具等。

  二、煤电油气保供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讲信用、守承诺,要明确专人负责本企业通行证的使用、登记、报备和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号)、《关于办理使用应急运输通行证工作的通告》(通告第1号)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应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生产物资运输通行证(B)证办理使用暂行规定》(豫工信办防疫〔2020〕12号)执行,运输通行证要专证专用,违规使用将严肃问责。

  联系人:贾太平 13592637088 0371-65509821

               彭   谦 13653806066 0371-65507673

  附件1.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登记备案表(燃煤电厂、加油站、供气站填用)

         2.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登记备案表(省电力公司填用)

       附件1、2下载.docx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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