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省各实验动物工作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部署,按照《河南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做好防控期间我省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抓实验动物安全工作落实。
  1.落实主体责任。秉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理念,加强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生物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完善本单位实验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防控策略措施。对购入的实验动物要严格执行检疫制度,确保实验动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加强流程监控。加强实验动物全流程监测防控,强化生产、运输、使用各环节消毒灭菌工作;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要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公共卫生安全和环境安全的实验动物逃逸及病原体扩散,确保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安全可控;如发生实验动物非正常批量死亡,立即上报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查明原因,妥善处置。
  3.操作规范安全。加强对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和科技工作者自身防护教育,安全防护措施要落实到位。加强对实验室、饲养室等场所的操作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出。对来自疫区人员及密切接触者,按要求实行严格隔离和医学观察等措施,确保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安全。
  二、积极助力科研保障。充分发挥实验动物医学科研中重要作用,按照省科技厅部署,积极投入到河南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应急科研攻关项目中去。实验动物生产单位要严把生产质量关,优先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科研攻关所需实验动物供应;实验动物使用单位结合各自研究领域优势,主动作为,为疫情防控检测诊断技术、药物疫苗研发提供支撑。
  三、疫情期间许可管理。许可申请采取网上申报,纸质件一律邮递方式。到期需换证的,如许可范围及条件无实质性变化,比照河南省自贸区“证照分离”细化方案执行,待疫情结束后再现场查勘;许可变更申请的,只要不牵涉到需要现场查勘,正常办理;新办理许可申请的,疫情防控期间一律暂缓办理。
  希望各有关实验动物工作单位把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作为目前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积极采取有力措施,齐心协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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