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科〔2020〕16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年初预算批复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20年度省科技专项经费的函》(豫科资〔2020〕12号),经审核,现下达你市(县、单位)2020年第三批河南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专项经费预算 万元,其中,年初已细化下达 万元,本次下达 万元(详见附件,列2020年“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省级资金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市县资金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同时调减省科技厅系统财务部门预算上述资金。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请严格按照《河南省省级科技创新体系(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8〕101号)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支出项目,要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等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