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科技基础条件专项经费预算的通知

豫财科〔2020〕7号

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20年省直部门收支预算的通知》(豫财预〔2020〕6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20年度省科技专项经费的函》(豫科资〔2020〕12号),经研究,现将2020年河南省科技基础条件专项经费预算    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含年初预算已细化下达部分(具体文号见附件),列入2020年“2060503-科技条件专项”支出功能科目、“50502 -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
  请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支付,并依照《河南省省级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6〕52号)、《关于<河南省省级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调整的通知》(豫财科〔2018〕194号)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财政资金支出,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等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2020年河南省科技基础条件专项经费预算表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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