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和《河南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豫财预〔2019〕176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豫财预〔2020〕1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省级科技财政资金绩效自评评价工作,省科技厅拟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第三方机构开展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方机构资质要求
1、第三方机构是咨询评价公司的,应具有市级以上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业务经验;
2、第三方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的,2019年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分类评价结果应在B类以上;
3、具有充足的人员队伍保障。
二、购买服务内容
1.协助开展绩效自评。第三方机构应针对有关处室选派工作人员,协助各有关处室对照绩效目标填写绩效自评表。自评范围是:六个科技专项(重大科技专项、科技研发专项、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科技创新体系能力建设专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补助专项)共计18.28亿元,部门(单位)整体支出9.96亿元,编写绩效自评报告,并汇总各处室绩效自评报告编写项目自评总结报告。
2.开展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应针对科技厅部门整体预算(9.96亿元)绩效目标,收集整理相关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填写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编写整体预算绩效自评报告。
3.开展科技专项绩效评价。围绕2019年度五个科技专项(重大科技专项、科技研发专项、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科技创新体系能力建设专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合计13.28亿元。第三方机构应围绕科技专项资金,结合绩效目标表,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细化评价指标体系并征求业务处室意见,开展资料核查、现场考察,整理相关数据、开展指标评价分析,整理评价报告,提出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总结问题和经验,提出有关建议等。此项工作应和第1项工作并行开展。
有意向的单位请参考购买服务内容,拟定工作方案建议书(参考格式见附件),并于下周二(4月7日)下班前向报送省科技厅(纸质文件5份,word电子版一份),省科技厅将根据上报材料,综合打分评判后确定本次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
联 系 人:董雅松
联系电话:86550797 / 19939717557
电子邮箱:hnkjtjdc@163.com
附件: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建议书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