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7年度中原学者获资助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豫科人才〔2020〕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原学者管理办法》(豫科〔2018〕82号)、《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豫科〔2016〕83号)和《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7〕184号)要求,决定对2017年度中原学者获资助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内容
  验收范围:未验收的2017年度中原学者获资助项目,2018年度中原学者获资助项目中已完成的也可以提前申请验收。
  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人才培养及团队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等。
  二、材料要求
  中原学者要根据《获资助项目计划任务书》中的目标任务,以及预算申报书有关内容,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填报《中原学者获资助项目验收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委托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程序
  省科技厅组织院士、中原学者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并按下列程序进行验收:
  1.审阅《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
  2.听取项目执行情况汇报(30分钟以内,PPT汇报);
  3.如有必要进行现场考察;
  4.专家质疑和讨论;
  5.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暂缓”、“不通过”三类。
  四、材料报送
  《总结报告》由承担项目的中原学者亲笔签名,所在单位对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与其他材料一起,于2019年5月10日前,报(寄)送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开发处。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版同时发送工作邮箱。
  送寄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省科技厅人才处2409房间
  邮政编码:450008
  工作邮箱:zyxz2007@163.com
  联系电话:0371- 6595 6235
  附件:《中原学者获资助项目验收总结报告》(格式)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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