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了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提高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公告2019第59号,见工信部节能司网站文件发布板块)要求,现就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从事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可自愿提出申请,对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可向本企业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符合性申请,如实填写《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基本情况表》,准备相关资料,形成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对各项要求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

  二、申报时间。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汇总,于2020年5月15日前推荐上报省工信厅。企业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一份,电子版可发送hngxtjn@163.com。

  联系人:孙志民  65507661   王复军  65509820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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