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20〕1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索 引 号 10001-01-2020-00092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17日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20〕11号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21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豫政办〔2020〕1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夺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金融支撑,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大中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一)全面建立主办银行机制。对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全面建立主办银行机制,原则上企业基本户开立银行为主办银行。主办银行要逐企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统筹开展融资管理、资金结算、资产盘活、风险管控等综合金融服务。以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为单位,组织金融机构与企业“一对一”建立专案推进、专班服务、专人跟踪、专项考核工作机制,坚持分类施策,优先配置信贷计划,建立专属服务通道,优化业务审批流程,合理增贷续贷,进一步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和银企互信水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立稳定共赢的中长期银企合作关系。

  (二)加大对区域重要企业的支持力度。各地要全面摸排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企业、区域产业龙头企业、就业大户、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重点企业的资金状况,加大点对点资金问题协调力度。坚持一企一策,对符合债委会救助条件的企业,积极发挥债委会作用,综合采取稳定授信总量、合理降低利率、调整还本付息周期、新增贷款支持等措施,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发挥中原资产、河南资产、省农开公司等平台公司功能,扩大纾困基金规模,灵活运用股权、债权及不良资产收购等方式,支持一批发展前景好的困难企业稳定发展。

  (三)强化重点项目资金保障。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对省级重点项目,通过银企协商确定跟踪服务银行,制定融资方案,灵活采取银团贷款等方式加强融资支持。聚焦重大水利工程、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黄河文化传承和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等重点领域,争取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在政策研究、信息分享、资源协同等方面加强联动,设计创新型融资模式,加大中长期资金投放力度。加强我省与金融机构总部合作,发挥其多渠道、多平台、集团化优势,积极运用“商行 投行 投资”等投融资模式,提供资金保障。

  (四)强化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的资金支持。用好用足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政策,强化银企对接,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生产需要,推进专项再贷款投放与全省疫情防控形势和经济总量相匹配。对企业的合理信贷申请,要加快审批投放进度,确保应贷尽贷、应贷快贷。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各地要精准协调,综合采取设立监管账户、协调增信等措施,加大支持力度。

  二、推动小微企业信贷扩面增量

  (五)开展金融政策和产品推介对接。在全省集中组织开展以“惠企助力,金融在行动”为主题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政策和产品推介对接活动,提高金融政策和金融产品知晓率。以县为单位,与金融机构结合,通过政策解读、产品介绍、案例剖析、网络直播、实地对接和申请流程告知等方式,为企业送政策、送产品、送服务。持续推进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百千万”三年行动,实施政银企对接工程,加强企业跟踪服务,形成典型经验并复制推广。

  (六)实施河南省“861”金融暖春行动。围绕国家明确支持的先进制造业、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禽畜养殖、外资外贸、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8大重点领域,自下而上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向金融机构重点推荐,加强政银企对接,提高信贷资金投放效率,力争2020年年底前全省投放优惠信贷600亿元,覆盖超10000家中小微企业。

  (七)扩大线上信用贷款规模。完善金融服务共享平台,组织金融机构持续加强金融产品创新,研发推广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产品,增加线上信用产品供给,推动金融服务共享平台进县域、进园区、进企业,确保中小微企业全覆盖,提高企业通过平台首贷率。推动金融机构全面推广“线上金融”“非接触金融”,充分利用数据共享资源,实现贷前调查、贷中审批、贷后管理和风险预警监控全流程线上运行。

  (八)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强化支农支小再贷款运用,农信社、城商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加快投放优惠利率贷款,确保分配我省的专项再贷款规模于2020年6月底前全部投放完毕。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单列信贷计划、提供低利率资金、优化考核体系等方式,进一步降低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七不准”(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四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政策公开)、“两禁两限”(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等监管要求,坚决纠正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落实降低担保费率、减少反担保要求、延缓代偿追偿等支持措施。发挥再担保分险作用,进一步降低或免除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范围的中小微企业再担保费。

  (九)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政策落实力度。根据监管要求,由中央驻豫金融监管部门对小微企业贷款逐行明确增长目标,对成本压降提出要求,扩大信用贷款投放规模,确保全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高于2019年,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加强各环节联动,力争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降低0.5个百分点。大型银行和农信社、城商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发挥支持小微企业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增速。

  三、着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十)启动实施企业上市培育“星火工程”。以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上市后备板企业为基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县为单位跟踪辅导培育。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模式,构建上市公司、报会企业、辅导企业、股改企业及重点企业的金字塔式梯队,推动优质企业改制上市。深入落实“绿色”通道制度,对企业上市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帮助解决上市中的问题。充分发挥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河南基地、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作用,拓展培训方式,力争实现2020年基础培育1000家、申请辅导和在辅导100家、境内外上市10家以上。完善科创企业上市孵化机制,支持我省企业利用科创板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延伸。

  (十一)支持并购重组再融资。推动我省优质上市公司利用配股、增发、发行优先股等工具进行再融资,提高股权融资比重,加速产业整合,实现规模扩张。推动省内钢铁、煤炭、化工等行业大型企业积极利用上市公司平台,通过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整体上市等方式深化国企改革。支持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资产置换等方式加快转型升级,增强盈利能力。

  (十二)扩大债券发行规模。完善债券融资重点企业储备库,对入库企业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加强政策宣讲和网络实务培训,提高企业对各类债券的认识和操作水平。组织市场知名度高、信誉度好、经验丰富的金融中介机构,重点选择100家企业进行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做好债券发行工作。

  (十三)推动基金产业发展。制定促进基金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改革政府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运营管理体制,完善投资容错和政府让利机制,健全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引导各类基金帮助企业扩大股权融资规模。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发展等关键领域,推动设立一批大型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创业投资基金开展早期投资、长期投资,与银行规范合作开展“投贷联动”金融服务,带动创新资本形成。引导私募基金在郑州龙子湖智慧岛(中原基金岛)集聚发展,支持洛阳市建设私募基金集聚区。

  (十四)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作用。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机构加快发展,鼓励其对信用良好企业实行优惠利率,对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企业加大续贷、续作力度,及时采取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龙头企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四、构建金融综合服务生态

  (十五)健全信用增进机制。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业,推动设立省级征信公司,加快金融征信数据、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综合利用,发挥信用促进企业融资支撑作用。各地要全面梳理信贷周转还贷金、信贷风险补偿金、出口退税池、纾困资金池、纾困基金等机制运行情况,对作用发挥不足、资金沉淀较多、运行周转不畅的要及时调整,切实发挥支持企业资金周转、信用增进、信贷风险补偿等作用。落实属地出资人管理职责,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代偿补偿、资本金补充、业务奖补等机制,提升担保机构能力。

  (十六)加强金融创新。推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设立“基金板”,创新可转债品种。支持中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建设“信豫链”债权债务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供应链确权融资服务。发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交易运营(郑州)试点作用,健全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和质押融资。鼓励各地、各金融机构利用物联网、“区块链 ”等技术建设大数据金融服务平台,运用信用大数据破解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难题,为企业提供精准化、场景化、智能化的便利金融服务。

  (十七)构建多渠道共享的企业信用体系。依托政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税务、市场监管、海关、司法、社保、住房公积金以及水、电、气费缴纳等领域的信用信息,提高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库完整性和对外服务能力,降低金融机构涉企信用信息收集成本,提高企业信用信息应用水平。健全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疫情发生之前信用良好、生产经营正常但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发生贷款逾期的企业,严格落实支持政策,不计入征信记录,不下调贷款分类。

  (十八)提升信贷服务效率。各金融机构要在合规和满足风险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优化信贷流程,争取主动对接、减免手续、容缺办理、下放权限、定价优惠等措施,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要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加大对风险评估与信贷决策的支持力度,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授信审批效率。农信社、城商行要充分发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势,针对当前经济运行特点,及时调整完善业务审批、信息科技、风险管控等系统流程及模型参数,优化金融服务。

  (十九)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各金融机构要按照监管政策和总部要求,加快制定完善适应当前经济金融运行形势需要的风险管理细则和尽职免责制度,制定免责行为清单,完善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办法,设立内部问责申诉通道,激发基层机构和工作人员积极性。

  五、强化工作落实

  (二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统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证监局等单位参加的省金融服务企业专项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明确各方责任,细化时间节点,集中工作力量,加强协调配合,联合推进实施。各地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逐项分解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二十一)加强统计监测。建立金融服务监测评价机制,对规模以上工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按月跟踪金融支持情况,梳理存在问题,并向各地、各金融机构通报。探索开发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的综合分析监测功能,实时监测企业满意度、申请率、获贷率等指标。

  (二十二)强化激励约束。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考核评价机制,对在金融服务中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及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金融服务效率低下、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落实不力、企业反映强烈的金融机构予以督促整改。

  (二十三)防控金融风险。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化解,增强忧患意识,树牢底线思维,严防企业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金融机构风险,严厉打击违法金融活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对金融机构反映强烈的涉嫌恶意逃废债企业依法严厉打击,维护区域金融生态。加大企业人员培训力度,重点提升其经营管理水平、创新能力、诚信意识,增强企业内生动力。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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