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20〕1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10001-01-2020-00134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08日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20〕16号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13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20〕1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国家脱贫攻坚普查(以下简称普查)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脱贫攻坚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标志性工程和底线任务。普查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对我省脱贫攻坚成效的一次全面检验。普查重点围绕脱贫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全面了解贫困人口脱贫实现情况,为分析判断脱贫攻坚成效、总结发布脱贫攻坚成果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为党中央适时宣布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数据支撑,确保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

  二、普查范围和对象

  (一)普查范围。38个国定贫困县和国家确定的8个其他县(市、区)。

  (二)普查对象。普查范围内的全部行政村(包括有建档立卡户的居委会、社区)和全部建档立卡户。

  三、普查内容、现场登记时间

  (一)普查内容。建档立卡户基本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主要收入来源、获得帮扶和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以及县(市、区)和行政村基本公共服务情况等。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8月10日。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普查坚持“本地回避、互不交叉、跨县异地、相对集中、部分跨市”的原则。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普查工作机制,省级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普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有关省辖市、县(市、区)要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本地普查工作。有关省辖市要制定本市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普查工作,保障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组织做好跨县异地、跨市异地普查工作。有关县(市、区)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本地普查工作,完成清查摸底、编制普查底册等工作,加强普查保障;同时,选调政治素养高、扶贫政策熟、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工作人员组成普查工作组,由分管脱贫攻坚工作的县级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做好跨县异地普查工作。省、市、县三级要严格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分类实施”原则认真组织普查人员进行培训。

  五、普查经费和设备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按照保证需要、尽量节俭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列入政府预算,及时拨付到位。普查现场登记所需的手持电子终端设备要于2020年5月底前全部配备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普查工作的统一部署、时间安排、操作规范,认真组织开展普查工作,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严之又严、实之又实、细之又细的工作作风开展普查,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严肃查处普查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问题发生。

  附件:河南省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县名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8日

  附件

河南省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县名单

  开封市:兰考县

  洛阳市:栾川县、嵩县、汝阳县、宜阳县、洛宁县

  平顶山市:鲁山县、郏县、石龙区

  安阳市:滑县、林州市

  新乡市:封丘县、辉县市

  焦作市:温县

  濮阳市:范县、台前县、濮阳县

  三门峡市:卢氏县、渑池县

  南阳市:南召县、镇平县、内乡县、淅川县、社旗县、桐柏县

  商丘市:民权县、睢县、宁陵县、柘城县、虞城县

  信阳市:光山县、新县、商城县、固始县、潢川县、淮滨县、罗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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