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废止32件价格规范性文件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决定废止部分价格规范性文件。我委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以下简称《文件目录》),结合我省实际,对涉及我省的相关文件进行了逐件梳理后,印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价格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豫发改价调〔2020〕352号),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价费字〔1993〕104号)等32件价格规范性文件。

  其中,涉及《文件目录》的价格规范性文件有18件,《文件目录》没有提及但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确需废止的有14件,涵盖价格调控、价格管理、收费管理、成本调查监审、价格认证等多个领域。此次阶段性废止文件工作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善营商环境等疏解了政策困点。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一方面及时梳理本领域的价格规范性文件,适时废止不符合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的文件,做到令行禁止;另一方面,在相关文件废止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制定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确保我省价格工作在相关文件废止后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附文件链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价格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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