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办材〔2020〕95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核实报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原〔2018〕5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关于更新并公开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的函》(工原函﹝2019﹞52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全面掌握我省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生产线情况,确保合法合规、严肃认真地开展产能置换工作,切实有效化解过剩低效产能,为全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转型发展提供重要支撑。结合我省当前实际,现就做好我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的摸底核实及相关报送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实内容

  组织开展这次全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业的摸底核实及其报送工作,主要围绕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含光伏玻璃、汽车玻璃等工业玻璃原片)生产线有关情况组织进行。

  生产线清单需填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企业名称、项目详细地址、项目主体设备生产线名称(含规格型号及数量)、窑径、项目建设备案或核准文件、土地使用证、项目备案或核准产能(t/d)、实际产能(t/d)、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号(有效期内)、项目建成投产日期等。

  请全省各地按照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生产线清单汇总统计的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本地区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的梳理汇总工作(见附件1)。

  二、核实方式

  主要采取企业自主申报,各地行业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和梳理确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最终复核确认等工作方式和程序组织进行。必要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核认定。

  三、报送时间

  请全省各地务必于2020年6月30日前,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分别为牵头汇总报送单位将本辖区内的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企业生产线清单经核实确认、核对无误后,以纸制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省工信厅材料工业处(含电子版)。逾期未报送的生产线视为无需增补和核实变更信息,且不再列入全省生产线清单之列。

  同时,对于企业正式报送至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生产线清单加盖本单位公章后,视为企业对其生产线的相关数据及内容进行了全面、有效核对后的认定报送材料。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请全省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据此通知要求,及时通知本地区所有有关企业认真做好生产线清单数据及相关内容的填报、上报工作,确保不漏一家企业通知到位。

  (二)原则上对于目前已经认定为合法合规的生产线项目可以列入清单,但对于应当进行产能置换而未进行产能置换的已建、在建的生产线项目原则上不予纳入清单。

  (三)相关企业要对自身填报并正式报送的生产线清单(见附件1)的所有数据和内容等情况据实填报,确保填报并上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线清单的相关数据和内容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否则,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未填报上报生产线清单,或者因企业自身填报的相关数据和内容出现错误而引发问题的,由企业自身承担一切责任后果。

  (四)全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认真收集梳理、严格核实确认企业上报生产线清单的所有数据和相关内容的真实准确性,从严查验企业报送生产线清单(含增补企业、增补生产线项目)的填报数据和相关内容佐证材料(参考附件2)是否真实有效,必要时可对企业生产线项目情况进行现场查验核实,严防“弄虚作假”问题发生。要坚持原则、认真细致地组织开展工作,防止因自身原因导致汇总上报省工信厅的企业生产线清单出现漏统、错统等纰漏问题,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五)对于本次梳理收集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省工信厅还将进行最终复核确认工作。因此,在省工信厅未进行正式公开前,暂仅作为是对相关行业生产线项目、产能等情况了解掌握的工作过程,不作为其他用途及参考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高现林0371—65507538

                          刘晓宇0371—65509816

  邮    箱:gxt65509877@126.com

  附    件:1.xxx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企业及生产线清单情况表

                2.梳理核实及确认企业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清单(仅供参考)

                3.水泥熟料、玻璃生产线产能换算表

       附件1下载.xlsx

       附件2-3下载.doc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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