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主题分类: 就业促进
成文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06-19
发文字号: 豫人社办〔2020〕43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河南省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有效应对国内外疫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的影响,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决定启动实施河南省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底线思维,注重精准施策,坚持援企、稳岗、扩就业、保民生并举,用足用好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大力实施稳岗返还、以工代训,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努力保持全省就业局势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政策措施 (一)加大稳岗返还力度 将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应急稳岗返还政策延长1年,执行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参保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其中,对中小微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返还标准可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提高返还标准后,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尽快补发2020年度返还资金。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实施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备付能力,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备付能力应达到24个月以上,对于备付能力不足的统筹地区,要充分发挥省级调剂金作用,帮助当地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尽可能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政策支持。 (二)扩展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1.原有政策继续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豫政办〔2019〕50号)提出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和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政策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申办流程参照本通知第(三)项执行。 2.创新政策措施。(1)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以工代训。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工,不含专营劳务派遣企业代理的未就业人员),可根据吸纳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2)困难企业以工代训。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3)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以工代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新政策从2020年5月起施行,政策受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按原有政策已落实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不得利用原有职工身份享受二次补贴。 (三)简化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并提供上月份(或前几个月)的企业人员花名册和发放企业职工工资银行对账单(停工停产企业还需提供上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2.审核。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由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机构具体承办),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所在地财政部门未设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账户的,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向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3.拨付。财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符合条件的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有关企业,按以上流程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核、公示,向省财政厅申请拨付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省本级资金中支出。 三、工作要求 (一)优化经办服务。各地要梳理发布专项支持计划的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等,结合本地重点关注企业清单宣介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要精简申领证明材料,对同一企业同时申请多项政策的推行“打包”办理,不得要求重复提交材料。对稳岗返还政策,稳岗返还金额可依据征缴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缴费记录按规定确定,不再要求提供职工花名册、工资表等;“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审核可采用企业承诺方式。要提高审核发放效率,做到随报随审,不得设定集中申报期和资金拨付期。要加快建立补贴资金网上申领渠道,推广“不见面”服务,努力实现补贴受理审核发放全程网办。 (二)强化资金保障监管。各地要统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加大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保障力度。要按月监测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加强情况预判和适时调控,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监管机制,向社会公示享受政策的单位、额度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对违规使用、骗取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是当前稳就业、促就业、防失业的重要抓手,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要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将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情况纳入技能提升行动统计范围,按月上报政策落实情况。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宣传专项支持计划政策举措、进展成效。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情况将作为本年度稳就业工作、技能提升行动落实情况的重要考核内容。各地实施专项支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及工作中发现的困难问题,要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2020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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