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明电〔2020〕11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汛期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产煤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炭企业:

  6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7月1日,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煤安监明电〔2020〕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煤安监明电〔2020〕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汛期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对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 当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雷电、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明显增多,煤矿水害事故及灾害天气给煤矿带来次生事故的风险加大。各地、各煤炭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

  上,立即对本地区、本单位煤矿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进一步强化汛期煤矿安全各项措施,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靠前督导检查,确保汛期煤矿安全生产。

   二、立即再次组织开展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煤炭企业要深刻吸取山东省邱集煤矿有限公司、山东新矿赵官能源有限责任公司“6˙25”双回路停电遇险事件和重庆市两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芦塘煤矿“6˙28”水灾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对所属矿井全面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特别要排查治理暴雨、洪水、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可能给矿井造成的各类安全隐患。各地煤矿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生产、建设矿井进行一次全覆盖防汛检查。7-9月份,各产煤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产煤省直管县(市)煤矿监管部门、各骨干煤炭企业要在每月10日、20日、30日将当旬防汛检查情况(见附件1)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煤矿安全监管处。

   三、强化汛期值班值守,科学应对险情。 各地、各煤炭企业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完善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潜水电泵等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组织开展水害事故应急演练。发现重大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科学组织救援,并按规定上报上级部门,严禁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联系人及电话:马向阳陈先哲0371-65507530

  电子邮箱:aqc65507529@163.com

  附件:1.汛期煤矿安全生产检查表.doc

            2.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煤安监明电〔2020〕1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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