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产煤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炭企业:
按照7月10日全国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于近期对各地、各煤炭企业汛期煤矿安全生产以及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二、督导分工
成立专项督导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沈天良任组长,下设2个督导小组。
第一组:负责督导洛阳市、平顶山市、许昌市、三门峡市、驻马店市、商丘市、永城市、汝州市及辖区煤炭企业、煤矿。
组长李文正(煤矿安全监管处处长)
副组长陈华(煤矿安全监管处副处长)
成员煤矿安全监管处2人、煤炭行业管理处1人
第二组:负责督导郑州市、新乡市、焦作市、安阳市、鹤壁市、济源市、巩义市及辖区煤炭企业、煤矿。
组长王松旺(煤矿安全监管处二级调研员)
副组长马向阳(煤矿安全监管处四级调研员)
成员煤矿安全监管处2人、煤炭行业管理处1人
三、督导内容
(一)各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二)7月10日全国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传达贯彻情况。
(三)《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煤安监明电〔2020〕1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工信明电〔2020〕11号)落实情况。
(四)《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0年版)》检查要点。
(五)是否针对“6·25”山东邱集煤矿有限公司、山东新矿赵官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双回路停电遇险事件,“6·28”重庆两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芦塘煤矿水害事故,“7·12”山东东山古城煤矿有限公司水害事故开展警示教育,并要求矿井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情况。
(六)煤炭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是否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权利。矿井是否储备必要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并组织开展水害事故应急演练。
(七)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生产、建设矿井进行防汛检查情况。
(八)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情况。是否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宣传发动专项整治工作。是否组织对本地、本单位矿井开展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系统研判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
四、有关要求
(一)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汛期安全和防治水工作。煤炭企业要深刻吸取山东“6·25”“7·12”和重庆“6·28”水灾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极端天气可能带来的各类安全隐患,全面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落实重点部位巡视检查制度,特别是排查暴雨、洪水、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隐患,对井田范围内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河流、湖泊等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要探明矿井及周边老空积水等情况,推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完善应急预案,严格执行矿领导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
(二)开展全覆盖防汛检查,完善灾害天气预警机制。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迅速对辖区内所有生产、建设矿井开展一次全覆盖防汛检查,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汛期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煤豫工信明电〔2020〕11号)要求,每旬上报检查情况。要会同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完善灾害性天气预警和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发送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并督促企业及时停产撤人。
(三)做好督导检查配合工作。本次督导检查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请各地各煤炭企业积极配合此次督导工作,根据督导内容形成汇报材料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对于督导中发现防汛措施落实到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在全省通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检查组要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陈先哲 0371-65507530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