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联电子〔2020〕72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0〕164号)文件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开展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乡镇),包括应用多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街道或乡镇。
(三)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包括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企业,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产品制造企业2019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服务企业、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2019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
3.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4.具有成熟的市场化应用的产品、服务或系统,制定了相关标准。
5.具有清晰的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二)示范街道(乡镇)
示范街道(乡镇)以街道或乡镇为申报主体,可联合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共同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建设形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5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5类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为不少于10000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3.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可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服务接入。
4.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研制了服务标准。
(三)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为地级或县级行政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较好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条件和产业基础。
2.具备相关政策配套和资金支持。
3.集聚了一批从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制造和应用服务的骨干企业,并在本区域内开展了应用示范。
4.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已经在整个区域内得到规模化应用,已建设或同时申报了至少3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研制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基地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三、组织实施
(一)申请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分别填写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见附件),向所在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的企业和街道,以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所在地的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予以优先支持。
(三)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实并推荐满足条件的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出具三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函。
(四)原则上,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街道(乡镇)不超过4个,示范基地不超过1个。
(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择优申报。
四、其他事项
(一)示范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应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努力树立行业标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国家和省将加大对示范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的宣传推介和支持力度,同时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对示范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开展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应用试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规范填写申报材料,提交的申报书电子版材料应为word版,并于2020年8月12日前,将推荐意见函连同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邮箱hnzhjkyl@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朱孝恒,0371-65509804
省民政厅,史立新,0371-65509302
省卫生健康委,何新会,0371-85961361
附件2.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街道(乡镇)】.doc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