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中原英才计划”—中原青年拔尖人才(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 申报指南

一、遴选范围

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青年博士,进入省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进站不满一年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即2019年6月10日——2020年6月9日期间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人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二、遴选数额及资助金额

2020年度计划遴选10名左右,每人在站期间资助50万。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申请 “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科研潜力和科学道德;

(二)获得博士学位3年内的全日制博士,2020年度应届毕业生优先;申报时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三)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四)申报项目所属学科为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学科门类或心理学、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且须符合优先资助研究领域(见附表1),申报项目不能为涉密项目;

(五)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研究计划所属领域应符合“博新计划”重点资助的研究领域,博士后合作导师应该为该研究领域知名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原则上可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国家级或省级科研平台;

(六)入选者办理入站手续时须将人事关系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保证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未进站的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七)参加过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一线工作的申报人可享受一次优先评选机会(需开具相关证明);

(八)留学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2020年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申报表》,于2020年8月24日前报省辖市人社局审核,省辖市人社局审核汇总盖章后于8月31日前报省人社厅博士后与留学人员工作处(省博管办)。

(二)流动站设站单位组织推荐的人选,由所在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审核汇总盖章后申报。创新实践基地参加流动站的申报。工作站设站单位的人选,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局推荐申报。省直单位设站单位直接推荐上报。所有申报单位需填写设站单位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

(三)各地、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对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件资格初审,并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人选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审核通过的人选进行评审,将评审通过的初步人选名单报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类人选进行复评。

五、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报材料

1、2020年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申报书一式3份(附件2);

2、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一式3份(附件3);

3、设站单位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附件4);

(二)证明材料

1、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已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证明原件一式3份;

2、学术材料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一式3份,由高一级向低一级(即国家、省、市或县)依次写明;

3、所有材料正反两面装订成册,分一式3份。

(三)电子版申报材料

1.《2020年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申报书》《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申报人电子证件照片(蓝底,JPG格式,高宽比5:4,分辨率600*480—1200*960,大小200K—2M)。

4、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六、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设站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注重推荐能够开展原创性研究的优秀青年人才,注重推荐在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的青年人才。

(二)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0〕3号)精神,对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符合遴选条件的,可享受一次优先评选的政策。

(三)根据河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豫人才〔2020〕1号)精神,各地、各单位可优先推荐扎根大别山区、伏牛山区、太行山区、黄河滩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符合遴选条件的优秀人才。

(四)申报人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遴选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申报人资格不符将即时取消遴选资格。

(五)设站单位应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经费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从“博新人才”入选者办理进站手续起按月计发;10万元的科研资助经费的使用按照《河南省博士后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设站单位应加强对博新人才的管理,对当年度“博新人才”入选者加强配套投入,在科研经费、住房、津贴补助等方面给予经费支持。设站单位应与“博新计划”入选者签订科研计划书,做好绩效评价和成果追踪工作,将创新型科研成果作为考核重点。在“博新人才”入选者职称评定、科研工作条件等方面制定配套政策,并在出站留任、支持职业发展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博新人才”入选者在站期间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河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对设站单位“博新人才”入选者的在站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政策配套情况、人员培养成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博士后设站单位年度评估的依据之一。

(七)按照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为避免重复资助,对获得国家“博新计划”和中原青年拔尖人才资助的博士后不允许重复申报;对获得河南省博士后项目启动资助的博士后不重复资助(入选者可选择高一级资助);“博新人才”入选者不重复享受我省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

(八)地址及电话(邮寄请发邮政快递):

联系人:王淑晖  0371-69690115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D520C。邮编:450018

邮  箱: bgbjfgl@126.com(请发送电子版申报材料)

附件:点击下载2020博新计划附件.docx

1、2020年度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优先资助的研究领域;

2、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申报书;

3、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

4、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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