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20〕2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二批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决定

索 引 号 10001-01-2020-00205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31日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二批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决定
发文字号 豫政〔2020〕23号 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04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第二批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
决  定

豫政〔2020〕2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省政府决定对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管理局等35个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总结提升,取得更大成绩。各地、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附件:第二批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

  附件

第二批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

  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管理局

  郑州市管城区市场监管局

  新密市卫生健康委

  开封市应急局

  洛阳市应急局

  栾川县城市管理局

  平顶山市税务局

  平顶山市统计局

  宝丰县卫生健康委

  叶县自然资源局

  安阳市水利局

  安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鹤壁市市场监管局

  淇县交通运输局

  新乡市审计局

  焦作市市场监管局

  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濮阳市司法局

  濮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许昌市税务局

  许昌市审计局

  漯河市市场监管局

  渑池县烟草局

  义马市城市管理局

  柘城县城乡综合行政执法局

  太康县卫生健康委

  沈丘县农业农村局

  西平县烟草局

  上蔡县公安局

  济源市税务局

  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济源黄河河务局

  汝州市财政局

  永城市公安局

  固始县烟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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