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 2020 〕 14 号),打造更强劲的创业带动就业新高地,进一步健全创业孵化体系,决定组织开展第七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标准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社部门已认定,且在当地具有示范性和代表性的创业孵化基地。具体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的通知》(豫人社就业〔 2015 〕 27 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孵化基地自主申报,各地人社部门审核推荐,省厅组织评审认定。符合条件的孵化基地登陆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 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 ),按照单位事项在线填报申请材料(需要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失败解决办法参照网站首页常见问题),当地人社部门按照分配的名额在线审核后向省厅推荐。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材料评审和实地核查等工作。基地申报时间截止至 2020 年 9 月 25 日,各地人社部门应在 2020 年 10 月 9 日完成推荐工作。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请按照附件 1 、 2 、 3 准备,无需提交纸质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业孵化是“四位一体”创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业孵化基地是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创业扶持政策落实的重要载体。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对于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应对疫情冲击和发展环境变化,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以新动能支撑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人社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纳入就业创业总体工作中统筹谋划一体推进。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效果。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评审标准,认真履行审核程序,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该基地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原则上每个省辖市审核后推荐的名额不超过 3 个,直管县(市) 1 个。
联系人:吴军辉 程锦
联系电话: 0371 — 69690083
电子信箱: hnrstcyfwc@163.com
附件:
1. 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清单
2020 年 8 月 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就业促进局)
附件 1
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清单
1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2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申请省级示范基地需提供市级示范基地认定文件);
3 .基地依法设立或依批准成立的证明材料;
4 .基地独立运营机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
5 .基地基本条件证明材料:
( 1 )孵化场所面积证明材料;
( 2 )功能分区明确(设有苗圃区、孵化区、加速区);
( 3 )创业服务大厅面积(包括大厅实拍图);
( 4 )公共区域信息(培训教室、会议室、路演厅等);
( 5 )公用设施信息(设备清单等);
( 6 )在孵创业实体材料(在孵实体名单、坐落位置平面图、工商营业执照)。
6 .基地服务功能证明材料:
( 1 )管理服务团队资料;
( 2 )孵化管理制度(入园和出园条件、孵化年限等);
( 3 )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和创业导师开展创业服务记录(活动签到表、日程表、图片资料等);
( 4 )创业测评服务(测评系统名称、功能概述);
( 5 )融资服务记录(创业担保贷款、风投等对接情况);
( 6 )创业项目展示交流和项目路演服务记录(活动签到表、日程表、图片资料等);
( 7 )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台帐(入孵企业享受政策情况);
( 8 )视频短片等宣传资料。
7 .孵化绩效证明材料:
( 1 )基地成立以来,入孵实体总名单(创业实体入孵花名册);
( 2 )出园企业名单,总体孵化成功率(出园实体档案);
( 3 )入孵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数量(提供员工花名册);
( 4 )近 3 年获得的创业孵化服务方面的荣誉证书(包括荣誉文件)。
8 .上年度报告:
( 1 )在孵企业数量;
( 2 )出孵企业数量;
( 3 )上年度末在孵企业年总产值;
( 4 )上年度末在孵企业员工总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