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办财〔2020〕171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申请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资格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 工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和《工信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文件精神,现就免税资格申报及资格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免税范围

  自2021年1月1日起,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所列商品的,可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免税资格,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从事开发、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不存在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

  (三)具备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四)申请享受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有关要求。

  三、有关要求

  (一)新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应按照《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填写《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

  (二)2020已享受政策申请复核的企业应按照《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填写《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复核报告》和《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年度执行情况表》。以后的免税资格复审工作每3年开展1次,即2022年对2020年至2022年享受政策企业的免税资格进行复核,即2025年对2023年至2025年享受政策企业的免税资格进行复核,以此类推。

  (三)企业如对相关目录提出修订建议,可按照《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填写《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修订建议报告》。

  (四)企业(除央企下属企业)应于每年8月31日前将申请报告或复核报告(纸质版一式4份和光盘3份)报送至省工信厅;央企下属企业申请材料通过所在央企集团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享受2021年政策的企业可于9月21日前补送申请报告。

  (五)请各地对照最新政策和目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摸排可能受惠的企业,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和推荐工作,争取免税政策惠及更多企业。

  (六)《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2020年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企业名单》《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请自行于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公示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财务处 师炫钖 0371-65509815

                           装备处 朱景萍 0371-65507600

  

        文件下载: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pdf

                          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pdf

                          2020年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企业名单.pdf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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