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同意开展省级项目(9项)
(一)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河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二)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河南省文学艺术成果奖”;
(三)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河南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河南省脱贫攻坚奖”;
(五)以省政府名义开展的“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
(六)以省政府名义开展的“河南省黄河友谊奖”;
(七)以省政协名义开展的“河南省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
(八)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河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九)以省政府名义开展的“河南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临时性)。
二、拟同意开展省级工作部门项目(21项)
(一) 省委宣传部“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二) 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三) 省总工会“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工人先锋号”;
(四) 省妇女联合会“河南省城乡妇女‘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五) 省残疾人联合会“河南省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六) 省档案局“河南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七) 省教育厅“河南省特级教师”;
(八) 省财政厅“河南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九)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人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十) 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十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
(十二) 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十三) 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文华奖”;
(十四) 省审计厅“河南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十五)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十六) 省地方史志办“河南省地方史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十七) 省国家安全厅“河南省国家安全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十八)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税务局“河南省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十九) 省禁毒委“河南省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临时性);
(二十) 省统计局“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临时性);
(二十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中医药杰出贡献奖”(疫情防控临时性表彰,不占计划指标)。
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