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0001-01-2020-00279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0年12月19日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政办〔2020〕46号 | 发布时间 | 2020年12月28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
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豫政办〔2020〕4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19日
河南省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
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0〕735号)和全省卫生健康大会精神,全面提升我省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新冠肺炎疫情暴露的公共卫生特别是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短板,调整优化医疗资源布局,集中力量加强能力建设,推动建立体系健全、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到2022年,全省公共卫生领域突出短板弱项基本补齐,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更加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更加健全,物资保障、信息、科技、人才等支撑体系更加坚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础更加牢固。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行动。
1.提升省疾控中心传染病检测和防控快速反应能力。全面改善省疾控中心基础设施设备条件,建设应急作业中心,改造提升生物安全三级(P3)实验室,完善检测设备配置。2022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2.提升市级疾控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实验室仪器设备,提高生物安全防护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配置移动生物安全二级(BSL—2)实验室,统筹满足区域内快速检测需要。2022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3.提升县级疾控中心疫情发现和现场处置能力。推进县级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完善设备配置,提高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满足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需要。2022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二)实施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提升行动。
1.建设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依托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建设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加强传染病区、重症监护病区建设,改善感染、呼吸、重症等专科设施条件,提升公共卫生检验检测、科研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承担全省重症、危重症患者集中救治任务,提高重大疫情快速反应能力和救治能力。2022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2.健全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每个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依托1—2所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设传染病医院或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加强传染病区、重症监护病区、中医药科室建设和设备配置,配套建设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置设施,强化相关物资储备,提高传染病检验检测能力、中西医综合防治能力。原则上,传染病床设置数量:100万人口(市区人口,下同)以下城市60—100张,100万—500万人口城市101—600张,500万人口以上城市不少于600张;重症监护病区床位占比达到医院编制床位的5%—10%。2020年年底前建成标准化发热门诊;2022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3.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救治能力。每个县(市)依托1所综合实力较强的县级医院建设公共卫生医学中心,改善传染病区、重症监护病区等基础设施条件,完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救治设备配置,提高县级医院传染病快速检测和诊治水平。原则上,传染病床设置数量:3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不少于20张,30万—50万人口的县(市)不少于50张,50万—100万人口的县(市)不少于80张,10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不少于100张;重症监护病区床位占比达到医院编制床位的2%—5%。2020年年底前建成标准化发热门诊、生物安全二级(P2)实验室;2021年年底前建成符合标准的可转换传染病区和重症监护病区;2022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4.加强基层防控能力建设。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发热门诊(哨点诊室)建设,强化基层机构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中的基础作用。2020年年底前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建成发热门诊,其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哨点诊室;2022年年底前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能力标准。(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5.推进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借鉴方舱医院和人防工程改造经验,提高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等公共设施建设标准,在相关设施新建或改建过程中充分考虑应急需求,预留相关接口和改造空间,使其具备能快速转化为救治和隔离场所的基本条件。2022年年底前每个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至少有2处,每个县(市)至少有1处公共建筑可在应急状态时转为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方舱医院或后备救济救灾场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
(三)实施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加快建设心血管、儿童2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积极创建中医、呼吸、神经疾病、肿瘤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把区域医疗中心建成高水平的临床诊疗中心、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基地、高水准的科研创新和转化平台。2022年年底前建成心血管、儿童2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健康委)
2.建设省医学中心。依托综合实力较强的省级医院建设心血管、神经疾病、儿童、肿瘤、眼科等15个省医学中心,发挥其在疑难危重症诊治、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高水平基础医学研究与临床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引领作用。2022年年底前建成。(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3.建设市级“四所医院”。每个省辖市重点建好1所公立综合医院、1所公立中医院、1所公立妇幼保健院、1所公立儿童医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设备配置,提高专科服务能力,全部达到三级水平。原则上,中医院床位数量不少于500张,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床位数量分别不少于200张。2022年年底前建成。(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4.建设县级“三所医院”。每个县(市)重点建好1所公立综合医院、1所公立中医院、1所公立妇幼保健院,加快提质改造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全面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原则上,中医院床位数量不少于300张,妇幼保健院床位数量不少于100张。2020年年底前建成105个县域医疗中心,全部达到二级甲等水平;2022年年底前实现县级“三所医院”达标建设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四)实施应急医疗物资储备能力提升行动。
1.充实完善专用应急储备。统筹整合已有应急储备资源,健全全省统筹安排、分级储备、统一调度的公共卫生应急储备体系,进一步增加储备品种、扩大储备规模,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专用药品和医疗防护物资储备。建立医药储备信息平台,加强储备管理。2022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健康委)
2.新建一批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库。选取若干物流枢纽城市和人口大市,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库,储备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疗器械等医疗物资。2022年年底前建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
3.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依托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医疗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建设,充实医疗防护物资、重点救治药品及医疗救治设备储备,确保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可随时调用。2022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五)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加快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建设。围绕肺病、骨伤、儿科等专科和专病领域,建设25个省级中医专科诊疗中心、30个省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提升区域内疑难、危重、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能力,建成一批在全国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中医重点专科诊疗中心。2022年年底前建成。(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
2.提升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中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实施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2022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3.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坚持中西医并重,推行传染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针对密切接触者、儿童及有慢性基础病的重点人群提出不同的预防方案,充分发挥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作用。挖掘整理经典中医药预防、救治、康复药方,收集筛选民间中药单验方和技术,推进中医药技术储备和研发生产,推动临床创新成果产出。2022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
(六)实施信息化支撑能力提升行动。
1.夯实全民健康信息化基础。依托省级政务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全省统一规范、功能齐全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基本建成完善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相关专业数据库,接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实现数据向上集中、应用向下延伸。2022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大数据局)
2.深化医疗健康大数据在公共卫生领域的应用。充分运用5G、区块链等技术,加快建设标准统一的省、市级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实现医疗健康领域信息集成、共享和分析应用,发挥健康大数据在疫情监测、病毒溯源、重点人群管理等方面的支撑作用。2022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局)
(七)实施科研能力及人才队伍提升行动。
1.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建设。积极整合集聚各类创新要素,着力构建我省新型卫生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公共卫生科研攻关能力建设,增强公共卫生领域战略科技力量和储备能力。支持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创建国家生殖与遗传重点实验室,全面提升项目、成果、人才培养水平,力争2022年年底前创建成功。(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健康委)
2.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巩固完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依托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医学中心,采取省内、国内、国外三种培养方式,2022年年底前为基层培养6000名医疗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细化项目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相关工作任务完成。
(二)强化投入保障。各级政府要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抗疫特别国债、特殊转移支付资金及医院自筹资金,保障项目建设资金投入。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问效,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注重总结典型做法,推广先进经验,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要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