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凤归中原”返乡创业大赛赛事服务采购公告

2021 年度“凤归中原”返乡创业大赛赛事服务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服务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2021 年度“凤归中原”返乡创业大赛赛事服务

二、采购预算

30 万元(人民币)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简介

2021 年度“凤归中原”返乡创业大赛是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主办的赛事,大赛以“凤归中原添活力 乡村振兴创佳绩”为主题,对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助推乡村振兴,推动我省返乡创业工作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大赛分为各地初赛、全省决赛两个环节。在各地初赛的基础上,拟于7月下旬组织举办全省决赛。为确保赛事顺利进行,拟购买赛事组织保障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赛事报名、赛事宣传、大赛评审委员会运行、大赛线上训练营、大赛颁奖仪式、服务机构对接、大赛路演系统使用、大赛场地安排及布置、主持人聘请、专家评委及工作人员食宿安排、赛事用品购置、赛事过程摄影摄像及直播、现场工作人员配置等所有赛事组织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保障服务。

五、合格服务商应具备的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项目相同或相近内容;

3. 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

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服务要求

1 、赛事报名及宣传。与大赛技术支持方合作,统计掌握大赛相关报名数据,使用大赛报名系统和路演系统合理安排赛事流程。宣传发动各类创业服务机构和媒体参与大赛;多种方式开展赛事宣传,营造崇尚返乡创业的氛围。

2 、保障大赛评审委员会运行。按照2021年度“凤归中原”返乡创业大赛实施方案的要求,以“河南省返乡创业专家服务团”为主体,成立大赛评审委员会,协助“河南省返乡创业专家服务团”做好大赛评审委员会的组织运行,选拔地市推荐的专家参与大赛评审工作,协助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参赛项目开展服务和指导。评委构成应当符合2021年度“凤归中原”返乡创业大赛实施方案的要求,评委人选应当经采购方认可。

3 、初赛与决赛的统筹协调。协助省大赛组委会,为各地初赛组织开展提供指导、答疑、建议、协调等服务。汇集掌握各地初赛情况及资料,保障初赛和决赛事宜对接。

4 、服务机构对接。对接发动有意愿的投融资机构、科技服务机构、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创业孵化示范园区等参与赛事,搭建产融对接平台。

5 、组织现场决赛。比赛现场需设置展架、背景墙、条幅、道旗、标识、LED屏幕、喷绘等;颁奖仪式需配备LED屏幕、主持台等。决赛3个组别各个赛场至少配备1名主持人,颁奖仪式聘请市级以上2名知名主持人;比赛和颁奖仪式期间合理配备礼仪、保安、防疫护士、引导员、计时员和计分员。

6 、大赛影像制作及直播。具体包括:制作时长约5分钟的大赛专题片,在大赛颁奖仪式上播放。省决赛3个赛场,每个场地架设1台摄影设备、2台以上直播设备,对比赛过程全程录像、在线直播、精彩画面抓拍。颁奖仪式2个机位、2台以上直播设备,对颁奖仪式全程录像、在线直播、精彩画面抓拍。赛事过程中摄影师所抓拍的精彩照片和大赛录像资料,经过粗剪后制作大赛光盘30张。

7 、大赛后勤服务保障。决赛期间,安排专家评委及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根据需要配备乘用车辆,用以保障评委、嘉宾及工作人员的交通需要。

8 、大赛用品(含不可预见支出)

(1)省赛:参赛手册200份、文件袋200个、胸卡60个、号码牌60个、抽签箱3个、台签100个、计时牌3个、地贴20张、评分表840份;

(2)颁奖仪式:台签100个、奖杯30座、荣誉牌匾20个、荣誉证书80份。

9 、具备组织实施赛事活动的经验,有能力对接创新创业资源为大赛提供服务,拥有合适数量的摄影摄像、策划设计人员及赛事服务人员。

10 、服务日期:2021年6月21日-2021年8月31日。

七、报名时间及《采购通知书》发放地点

2021 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8:00

联系人:袁方 

联系方式:0371-69690421

发放地点: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C611房间(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

八、响应文件(密封)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1 年6月21日11:30前

省政府综合办公楼C611房间

九、竞争性磋商时间及地点

2021 年6月21日15:30

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

    十、监督单位及电话

驻厅纪检监察组  0371-69690051

十一、注意事项

各意向服务商报名时请出示以下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受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套,经审验合格,向其发放《采购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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